目前分類:勞動者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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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行政院長蕭萬長於行政院會中做出重要宣示,未來將加速國營事業民營化釋股的腳步,且不排除在海外釋股,另外對於「嚴重虧損」的公營事業,將限期民營,否則乾脆宣布破產倒閉。蕭院長這種粗糙的民營化錯誤政策走向,應有重新再思考之必要。

        台灣「本土型金融風暴」逐漸一一爆發,政府卻以一連串的企業抒困方案,補貼給一些政商關係良好但卻壞帳連連的企業,這等於是讓這些不良財團掏空國家資產,導致國家預算赤字節節高漲,此時政府非但不全盤思考稅基的公平性,而非理性盲目地加速民營化腳步,希望藉著賣股票來挹注國庫,解決預算赤字危機,簡直就是「殺金雞母,取小金蛋」。民營化居然淪為賣股票比賽,看那個公營事業股票賣的快、賣的多,這種狹隘膚淺的政策方向,實令人質疑蕭院長財經內閣的政策深度與分析能力。

        威京集團指染中工、中石化的教訓殷鑑不遠,近日因威京小沈在其最新出版的自傳中提及中工與中石化民營化的黑箱內幕,被台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然而,我們不但未看到行政院追究政治責任,並檢討過去整體民營化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反而以「虧損」之名,加速「賤賣」之實!說穿了,只是為了彌補蕭內閣企業紓困的財政大黑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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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一直是受雇者工作場所中的「隱形殺手」,隨時潛在威脅著勞工在職場上的身體健康。台灣1993年至1995年間,每年發生的職業病,除了塵肺症外平均不到十名,此並非台灣現今職業病很少,而是沒有被發現。其原因有二:

        首先,職業病的發現必須醫師主動至工作現場勘察,作詳細之資料分析,才能確定是否為職業病,比一般疾病的診療,必須多花費數倍時間與心力,大部份醫院在成本效率考量下,多不開設職業病門診診療。

        其次,如果醫師診斷勞工確實罹患職業病時,由於雇主必須按勞基法負擔賠償責任以外,尚需花錢改善工作現場否則恐怕請不無到勞工。因此,醫師會面對雇主的壓力甚至於法律訴訟,導致一般醫師普遍不願對職業病下診斷。上述二種現象,導致醫院認為職業病診療無利可圖,不願設立職業病專科,而同時醫師也不願投入此一專業,造成台灣目前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嚴重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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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立委當選之後,一個嶄新的國會誕生。立委人數大幅增加,大量地方派系型立委紛紛搶攻國會灘頭,許多人即憂心忡忡地認為,未來的國會將逐漸「省議員化」,立法品質將大幅下降,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地方派系的利益分贓。

        立委的問政品質,攸關公共政策法案的良窳與人民福祉,也是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內涵。不過,由於台灣缺乏客觀中立的國會評鑑機構,導致整個立院的運作猶如黑箱作業,一般人民,竟然只能透過追逐聲光八卦的媒體來認識瞭解,社會大眾根本無法知道他們所選出來的立委,到底在立法院的表現如何,更遑論監督。

  對新國會的期待,除了對於立委個人專業問政的期許之外,更期待制度面的國會改革。有鑑於此,提出以下幾點制度面建議,希望能使國會運作更透明公開,達到「全民監督,還政於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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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風暴已經在世紀末降臨台灣。從1997開始的外勞在台期限延長,接著是同年實施的「兩稅合一」,企業減稅15%,企業營所稅幾乎形同免稅,國庫損失每年300億,到最近政府砸下一千五百億「暗助」建築業者脫手餘屋,誘使讓老百姓簽下二十年的房貸賣身契陷阱,而蕭揆竟荒謬地錯將建築業視為火車頭工業等跡象,可以看出國內的企業已經嚴重內傷到必須政府下猛藥的階段。但是台灣的資本家吃了這些特效藥,好像沒什麼起色,依然奄奄一息。 

        日前立法院國民黨立委又端出了超級大補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再度延長十年。「促升條例」自1991年施行,原本預計只實施四年,1995年又在「經濟發展」的口號下,修正延長到 1999年。這種猶如吃鴉片般,且欲罷不能的誘惑與沈淪,使的台灣的財團長期藉著免稅來維持競爭力。

        現在「促升條例」又即將屆滿,這些財團索性遊說立委,打著因應國際化衝擊的口號,一舉將大補藥的有效期限延長十年。促升條例如果根據立委版通過,未來十年本來應有的五千億稅收,就這樣讓特定財團減稅,財團大股東既不必繳稅又可享受退稅,而一般受薪者則只能乖乖的繳稅,並且眼巴巴地看著財團大股東從國庫中正大光明地退稅,領走大把鈔票。

   根據財政部統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自1991年實施以來,預計至1999年底將損失稅收達二千億元。如果在延長十年將損失稅收達五千億。這些天文數字般的金額,竟然都要由全民來彌補國庫的虧空,也就是說,未來十年內台灣每一個國民平均要幫這些企業大股東繳稅二萬五千元,這種世紀末的劫富濟貧大浩劫,跨世紀財團搶錢陰謀,竟然在台灣發生,真令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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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民進黨喊出「老人年金」的競選口號之後,執政黨才開始規畫國民年金。在沈寂一陣之後,近日來,國民年金的議題在經建會、立委沈富雄等版本紛紛出爐之後,再度掀起討論熱潮,只見沈富雄與經建會代表在媒體上針鋒相對,好不熱鬧。由於李登輝開出公元兩千年實施國民年金的支票,因此可以預期:明年初,第四屆立委上任之後,國民年金將成為繼全民健保之後,下一個攸關台灣社會福利重要發展的社會辯論焦點。

        觀諸目前浮上檯面的討論,幾乎全面集中在所謂的「基礎年金」上,而對於勞保老年給付以及勞基法退休金要如何修正,以配合國民年金的實施,則較少著墨。而我們認為勞基法與勞保的退休金的修改,是勢在必行的,且必須配合國民年金來從新定位。但是很遺憾的,目前沒有一個版本有討論到這一點。

  關於經建會提出的「補破網」式國民年金,除了繼續維持了目前具有「社會控制」功能的職業別社會保險體系之外,更把一些目前沒納入既有社會保險的「老弱殘兵」通通集合起來,組成一個「國民年金保險」,這根本就是把社會中最邊緣弱勢的人口,集合起來自生自滅的「弱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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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的「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於日前宣佈,將教育訓練服務業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此一決定立刻引起教育部的強力反彈,強調教師的專業與崇高地位絕不等於勞工,一旦納入勞基法其教師地位將有所貶抑。另外台大校長陳維昭也指出,大學教師常要熬夜做研究,若一天只工作八小時,台灣的的學術研究水準將大幅降低。

        首先,教育部這種食古不化的士大夫觀念,將適得其反地損害教師的權益。教師的專業與崇高的社會地位,並無法改變教師作為一受領薪資的受雇者的客觀事實。而在國外,教師工會都是最具實力的工會之一,因此我們實難以想像,教師不是勞工的說詞能夠成立。而在台灣教師組織工會的權利已被剝奪,若再沒有勞基法的基本保護,教師的工作權益至於何地?。

        因此,教師除了應受勞基法保障以外,未來更應修改不合時宜的工會法,允許教師組織工會,讓教師能透過團體協商來談判自己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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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喧嚷多時的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利用「五鬼搬運法」掏空台肥資產,後遭經濟部緊急撤換,日前台肥進行董監事改選,在經濟部官股的支持之下,工會代表以第二高票當選董事,創下台灣商業史上「產業民主」的實踐先例。在此之前僅有中鋼工會透過匯集委託書的方式,勉強擠進半席董事(任期一半與資方共享一席董事)在當時已屬創舉,而中油僅讓工會理事長列席董監事會,毫無參與決策空間。

        這次官股支持台肥工會代表擔任董事,徹底打破「有出錢才能擔任董事」的資本主義思考迷思,凸顯了勞工的「勞動力」也是「資本」一部份的重要社會意涵。企業經營除了必須要有貨幣資本投入之外,如果沒有勞動力的投入,企業將無法經營發展,勞工的勞動力投入與資本家的貨幣資本投入共同地使企業運作成為可能,因此,勞工代表「先天上」即有權利進入董事會共同參與經營決策(如何生產?生產什麼?)畢竟企業是由勞資雙方共同出「資」結合而成的,這個命運共同體的未來當然必須由出「資」雙方共同決定。

     更進一步而言,公營事業本來就是人民出資委託給該事業所有成員(包括管理階層與員工)來經營管理該事業,因此即使是公營事業的董事長都是與員工立於同等地位,受雇於全體國民,受人民委託來代為營運該事業,因此公營事業員工更是有「絕對」的權利進入董事會共同決定經營策略,而不是任由腐敗的管理階層來獨佔人民的資產。日前台汽董事長內舉不避親,公器私用且任意揮霍台汽資產造成數十億元的政策錯誤損失,而遭工會以公投罷免,正說明了工會是制衡公營事業管理階層獨斷獨行的利器。而公營事業目前正在民營化的關頭,國庫通黨庫或私庫的情形屢見不鮮,缺乏員工監督的民營化,將淪為財團的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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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於2003年5月7日正式開始實施,對於過去許多雇主以惡性關廠裁員的方式,以規避其勞基法所應負擔之法定責任,有了一個新的規範機制。而本法對於目前勞動基準法的解僱保護措施缺乏對於集體性解僱行為的考量,有了更多一層勞工保障。

       但是,社會各界依然對於本法相當陌生,特別是未來將是第一線處理大量解僱保護的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將賦予許多新的業務,如不盡早準備因應,恐怕將無法達成本法當中,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所被賦予的法定責任,對於本法制訂當時所預期達到的立法宗旨可能會有所折扣。因此,本文後續將集中探討本法在實際執行當中,特別是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所必須面對的挑戰,與其各自的分工架構,使得本法能夠落實在實際的執行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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