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一直是受雇者工作場所中的「隱形殺手」,隨時潛在威脅著勞工在職場上的身體健康。台灣1993年至1995年間,每年發生的職業病,除了塵肺症外平均不到十名,此並非台灣現今職業病很少,而是沒有被發現。其原因有二:

        首先,職業病的發現必須醫師主動至工作現場勘察,作詳細之資料分析,才能確定是否為職業病,比一般疾病的診療,必須多花費數倍時間與心力,大部份醫院在成本效率考量下,多不開設職業病門診診療。

        其次,如果醫師診斷勞工確實罹患職業病時,由於雇主必須按勞基法負擔賠償責任以外,尚需花錢改善工作現場否則恐怕請不無到勞工。因此,醫師會面對雇主的壓力甚至於法律訴訟,導致一般醫師普遍不願對職業病下診斷。上述二種現象,導致醫院認為職業病診療無利可圖,不願設立職業病專科,而同時醫師也不願投入此一專業,造成台灣目前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嚴重落後。

   目前台灣各醫學院醫學系的課程中,有關職業病的相關課程相當少,導致醫師養成教育中,對職業病的專業知識不足,而在各大醫院中僅有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設有職業病科,無法有效地正規訓練職業病專科醫師。而根據統計,本國勞工法律規定每千名員工需有一名專職醫師,加上未來勞工職災保護法之所需仲裁醫師;未來十年我國至少需要培育150-200名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以應付廣大需求,若根據現況,勢必無法達到此一目標,因此如何儘速培育經過正規訓練的職業病專科醫師,是一相當急迫的問題。

   目前衛生署訓練職業病醫師乃是採取短期上課訓練的方式,從未實際到勞工之工作場所中實習的經驗,這種作法表面上可立即增加「職業病醫師」的數量,但是這些短期訓練出來的職業病醫師,根本無足夠專業能力對職業病下診斷,這可從這幾年職業病診斷案例,毫無顯著增加可看出。

        事實上,在美、日、英、法、德、義及北歐等先進國家,正規的職業病醫師,都需要經過二年臨床訓練,與二年職業病門診工廠實務訓練,一共四年之專業訓練,方可成為職業病專科醫師。不過,職業病專科醫師的訓練,必須要有一正式的編制機構來支持,才能進行長期的培訓,依照目前「職業病科」都是附屬於內科的一個功能性、非正式的獨立專科的情況之下,勢必無法達到長期培訓職業病醫師的目標。

   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建立以及職業病醫師的培育,乃是預防勞工職業病症、維護勞工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過去長久以來,台灣一味地追求經濟發展,卻忽略了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最大功臣,亦即廣大勞工朋友,其所付出的職業傷病的慘痛代價。為維護勞工在工作場所的健康,維護勞工的職業病診療權益,行政院應儘速編列預算,並責成各國立大學附設之教學醫院,成立「環境職業醫學部」,以利於長期培養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建立職業病防治體系,落實環境職業病的診療與防治。

【本文刊登於1999.3.11勞動者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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