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農業農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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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一位老農加入某農會會員超過四十年,農保1989年開辦後也開始就加保繳費,如今已經61歲,再差四年就能領取每月7000元的老農津貼,結果近日農會居然發一張公文說,他的農地持分不到法定的自耕農0.1公頃,因此早已經喪失農會會員資格,必須退出農會,這位老農一氣之下把公文撕了。

原來這位農民在八年前把一部分農地賣掉,導致期持有農地低於法定的0.1公頃,但農會一直到最近因為農委會要求的全面清查,才清查出他的土地持份。這類臨到申請給付,才被農會告知喪失農會會員資格的個案層出不窮。這八年所繳的農保費也不會退還,1989年所繳的農保都白費,更讓他喪失加入國民年金保險,累積年資的機會,導致他即使現在才去加入國保,退休保障也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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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19)自由時報大篇幅刊出「農保已虧1200 還要放寬資格」「農保月繳78 假農民充斥」這兩篇文章,記者很用功,也附上一張推銷農保的文宣,應該是專門代辦農保並兼辦農地仲介的集團所印製,最後大字體寫道:「代售山坡地118萬」,一分地0.1公頃剛好是自耕農加入農保的門檻。

 

這則新聞主要是在講,農委會公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將非農會會員者因農暇工作參加勞保,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後,可以繼續留在農保進而可領取老農津貼。其實這不是新聞,因為這是配合去年11月農保條例的修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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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內政部悄悄地公佈了一個重大的行政解釋令,值得關心社會保險發展的人,特別注意。內政部於2008年6月13日發布的解釋令內容如下: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如有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情事,基於「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為「勞工保險」之特殊加保態樣,可不受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所列參加各種社會保險者不應繼續參加本保險之限制。

中南部農村常發生,五十多歲即自勞保退休者,回鄉後繼承一定耕地後加入農保,但其在農閒之餘,到附近的工廠打工,由於已經從勞保退休,該工廠依法僅幫他投保勞保職災保險。但勞保局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認為加入勞保職災保險,就視同「加入勞保」,不得加入農保。勞保局除了取消其農保資格外,更可能導致停止發放6000元的老農津貼,造成當事人權益重大損失。 (附註: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後再加入農保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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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農地」「地形方正,已填土方」「貨車出入便利」這是在台南縣路邊的廣告看板。農地拿來蓋工廠,這在鄉間似乎已經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這也是台灣「彈性化生產網絡」的利害,也是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泉源。

「農地農用」只是官方口號,或是都市知識份子的一廂情願,人與土地的情感已經淡薄,為何都市人將土地極度「功利化」使用,則被捧稱為理財高手,坊間的雜誌不是都大肆鼓勵這種操作手段嗎?而住在鄉村的人,若是有相同的行為,則會有許多,諸如「數典忘祖」、「利慾薰心」、「喪失土地倫理」的「道德性」的大帽子,撲天蓋地而來。

在工作機會有限的鄉間,能跑的都到都會區討生活了,留下來的,就只能依靠跑不走的土地,生活的困窘,只有讓土地作最大利益化使用,農產品生產專挑當季「可能」(想像)最高價的種,結果通常是一窩蜂地價格崩盤,如果對農業生產斷念,那麼就走上不歸路,輕則租給人蓋工廠,重則填廢土,不然就是賣個好價錢,要作什麼用無所謂,反正「賺取人生的第一桶金」比較重要,這不是商業雜誌上所標榜提倡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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