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19)自由時報大篇幅刊出「農保已虧1200億 還要放寬資格」、「農保月繳78元 假農民充斥」這兩篇文章,記者很用功,也附上一張推銷農保的文宣,應該是專門代辦農保並兼辦農地仲介的集團所印製,最後大字體寫道:「代售山坡地1分18萬」,一分地0.1公頃剛好是自耕農加入農保的門檻。
這則新聞主要是在講,農委會公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將非農會會員者因農暇工作參加勞保,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後,可以繼續留在農保進而可領取老農津貼。其實這不是新聞,因為這是配合去年11月農保條例的修法罷了。
2008年520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其與農會系統的長久親近性,導致農會吸收會員的利器---農保,當然必須更加強化,讓這個「保單」更有吸引力。因此去年520上台之後,本來10月將實施的國民年金法當中的農保落日條款,在七月就迅速修法,讓農保不用落日(參考拙文-「特定利益團體化」的勞保與國保),緊接著在2008年11月通過修改農民健康保險例,放寬農保的資格。
該次農保有兩種人因與勞保相關,所以過去都會被勞保局這個農民眼中的壞蛋剔除農保資格,所以這次內政部放寬資格一勞永逸,讓勞保局恨的牙癢癢不敢吭聲。
第一類是:「僅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者,可續留農保」
這類人大都是五十幾歲就已經從勞保退休的人,因擁有農地所以加入農保,但是再去工作,所以該工廠雇主依法僅必須加勞保當中的職災保險。這種對將勞保職災保險從勞保當中切割出來的政策性定位,早已經在2008年6月內政部的解釋令當中被確認(參考拙文--退休打工可加入國保與農保),這次修法只不過是再次確認。反正這些人也不能在領取老保老年給付了,所以也無所謂。但接下來的第二類可不一樣了。
第二類是:「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工作而參加勞保者,可續留農保」
這類人彰顯的幾乎是現在台灣農村的困境,也就是當「專職」農民根本不能養家糊口,近幾年因為經濟不景氣,許多農民或是已經中高齡失業
旦何謂農暇從事非農業工作呢?所以農委會就制定了「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一年最多只能去工廠工作保勞保180天,也就是六個月。如此一來,就會衍生一個問題,就是這些人,以後就會累積勞保年資,未來自勞保退休之後,如年資超過15年就可領勞保年金,但這些人續留農保,所以65歲後又可領6000元的老農津貼。這是農民的超級雙重福利。
這種雙重福利,
農暇打工可加勞保又不用退農保,這種雙重福利將誘使更多農民出來工作加入勞保,勞保局也只能認人宰割。照顧農民,這個政治正確,沒人敢批啦。
_MT_SEPRATOR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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