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嚷多時的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利用「五鬼搬運法」掏空台肥資產,後遭經濟部緊急撤換,日前台肥進行董監事改選,在經濟部官股的支持之下,工會代表以第二高票當選董事,創下台灣商業史上「產業民主」的實踐先例。在此之前僅有中鋼工會透過匯集委託書的方式,勉強擠進半席董事(任期一半與資方共享一席董事)在當時已屬創舉,而中油僅讓工會理事長列席董監事會,毫無參與決策空間。

        這次官股支持台肥工會代表擔任董事,徹底打破「有出錢才能擔任董事」的資本主義思考迷思,凸顯了勞工的「勞動力」也是「資本」一部份的重要社會意涵。企業經營除了必須要有貨幣資本投入之外,如果沒有勞動力的投入,企業將無法經營發展,勞工的勞動力投入與資本家的貨幣資本投入共同地使企業運作成為可能,因此,勞工代表「先天上」即有權利進入董事會共同參與經營決策(如何生產?生產什麼?)畢竟企業是由勞資雙方共同出「資」結合而成的,這個命運共同體的未來當然必須由出「資」雙方共同決定。

     更進一步而言,公營事業本來就是人民出資委託給該事業所有成員(包括管理階層與員工)來經營管理該事業,因此即使是公營事業的董事長都是與員工立於同等地位,受雇於全體國民,受人民委託來代為營運該事業,因此公營事業員工更是有「絕對」的權利進入董事會共同決定經營策略,而不是任由腐敗的管理階層來獨佔人民的資產。日前台汽董事長內舉不避親,公器私用且任意揮霍台汽資產造成數十億元的政策錯誤損失,而遭工會以公投罷免,正說明了工會是制衡公營事業管理階層獨斷獨行的利器。而公營事業目前正在民營化的關頭,國庫通黨庫或私庫的情形屢見不鮮,缺乏員工監督的民營化,將淪為財團的民營化。
 
        基本上,台肥工會代表出任董事絕不能視為因「謝生富事件」而產生的特例,國營事業員工與管理者處於平等地位,共同管理人民資產的觀念必須被確立,因此現行在立法院等待院會二讀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勞工董事條款」修正案,必須儘速獲得通過,讓所有國營事業都有「勞工董事」參與董事會的決策空間,以防堵國營事業內部弊端的再發生,跨出台灣產業民主發展的第一步,而產業民主作為台灣勞工階級的動員思想武器,將逐漸醞釀台灣勞工運動的另一波高潮的能量。

(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99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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