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未來台灣工會是否能「正常化」發展的「勞動三法」(包括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在立法院正進入最後緊鑼密鼓的朝野協商階段。

其實這個法案的通過,幫助最大的是「非工會」的勞工,因為該法中明確保障工會的籌組者,以防止雇主打壓,並對於目前不合宜的「工會」類型,做出突破性的修正。但是,很荒謬的是,這個法案,卻必須由既有的工會組織決定,而這些工會團體最在乎的是諸如:「會務假」、「理監事名額」等既得利益,這些切身的大事,卻是台灣勞資關係發展的枝微末節麵包屑。


台灣目前的工會組織將因為這一役,更加遠離台灣的基層勞工,就是「工會繼續官僚化」、「工會繼續利益團體化(特別是國營事業勞工利益化)」而不是有社會進步意識的團體,在天國的馬克思能不捶胸頓足嗎?


外在的台灣社會逐漸走向民主的不歸路,台灣的工會也正從過去國民黨威權體制的政治控制中,逐漸解放出來,而「勞動三法」就是架構台灣新勞資關係的基礎。而如何釋放台灣工會發展的新能量與新動力?應當是台灣工運界以及工會界這一波應該熱烈討論的話題,畢竟台灣的工會法規定「強制入會」、「強制組會」已經七十幾年,但是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卻還是依然低迷?原因何在?有識者能不深入探討,僅以阿Q式的想法,不負責任的主張:維持現行條文即可解決?


根據統計,目前台灣的565萬的直接受雇勞工(依據勞保局投保單位類別所加總的數字)當中,僅有55萬人參加「產業工會」,也就是台灣目前在職場當中僅有9.7%的直接受雇勞工是工會會員,這個數字,一直沒有太大改變。

另外舊有工會法對於工會以「強制入會」、「強制組會」、「單一工會」的法律「選擇性適用」方式,例如只適用國營事業工會,來作為控制勞工的工具,使得成為台灣工會的發展大受限制。過去國民黨在國營事業當中,扶持工會,給工會幹部好處,讓工會成為一個黨所允許的「特許組織」,享有許多特權與利益,使工會成為另一個「準公務機關」,並以「單一工會」的規定,來封殺壓制其他具有自主意識的勞工,也因此才會有台灣在解嚴後,國營事業工會的一波「自主化」運動,更向上發展到成立「全產總」,來「自主化」全國性工會,揭露「全總」的虛偽面孔。


我們必須體認到,「勞動三法」的修訂,不是「既有工會內部」的事務,不是這些工會幹部在裡頭撈利益的場域,而是攸關台灣廣大勞工勞動尊嚴維護以及台灣嶄新勞資關係發展的敲門磚。「勞動三法」若能通過,對於「工會組織的多元發展」以及「籌組工會者的保護」將有突破性的保障,如此將注入台灣工會發展的新活力,一舉改變過去四十年來工會法虛幻地規定「強制入會」、「強制組會」,而工會組織率卻不到一成的怪異現象,而台灣工會的發展才能「正常化」地發展。

「該是改變的時候了!」,不合時宜舊有勞動三法,早已經不能配合台灣民主正常化後的社會、經濟發展型態,台灣勞資關係的翻轉以及工會組織的活化,都有賴「勞動三法」的修正通過,保守工會官僚以維護既有利益的醜態,將留待歷史評價,但是我還是期待在上位者能以寬廣的心胸,為台灣廣大的勞工權益開創新局,如此才是台灣勞工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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