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篇出土了,這是我在1997年3月寫的文章,其中有些表格無法列出很可惜)

壹、前言
目前我國長期性具社會公益性質的公共基金,主要有勞保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與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另外隨著未來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例如:國民年金若以準備提存制的方式規畫)的實行,此種公共基金的數額將更形龐大。目前台灣的公共基金大約有兩千億,而光是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預計十年後將累積至約五千億,因此其管理運用的方式與機制將更形重要,如何在確保基金收益與照顧社會多數人利益之間,亦即,「效率」與「公平」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將是管理運用公共基金的最大難題。
貳、台灣退休基金之運用概況
一、勞工保險基金
由於全民健保的實施,將原本勞保中的傷病給付併入全民健保,因此,目前勞保基金有九成以上是用來支應老年給付之用,因此,勞保基金廣義而言亦是退休基金的一種。
(一)收支運用概況
勞工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有:1.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2.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孽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3.保險費滯納金。4.基金運用之收益(勞保條例第六十六條)。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二項之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其費率是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然後以6:3:1的比例,由雇主、勞工與政府三者分擔。至八十三年底為止,勞保基金累積之金額為1139.2億,從表一可看出,其運用範圍主要是存放於公營銀行達百分之九十五點九。

(二)基金運用之範圍
在勞保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中,將勞保基金定位為預算法中的特種基金,其運用範圍包括:1.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2.存放於國家銀行或省(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3.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4.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其中第四項中所指經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投入投資,包括購買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土地開發、房屋建設及其他金融、建設、生產等事業之投資。另外,在此辦法中亦規定第一項與第二項的投資,最少不得低於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投資於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比例,最多不得超過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三十。不過,根據報載 (聯合、工商時報84/9/12)勞委會未來將規畫勞保基金可投資上市股票,其未來改進方向包括:(1)將勞保基金定位為信託基金;(2)投資上市股票;(3)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的經濟建設或投資支出之用。
(三)權責機構
目前勞保基金的主管機關是勞委會勞保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則在運用辦法中指定由勞保局負責辦理,另有台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審議監督。

二、勞工退休基金
(一)收支運用概況
勞退基金的收入來源是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的範圍內按月提撥,不過提撥的情況並不是很理想,根據民國八十四年六月的統計,企業家數提存率只有12.52%,受益員工率只有45.12%。至於其收支運用概況從表二中可看出,在七十六年與七十八年之間,勞退基金投資於購買票券、債券及有價證券的金額與比例的很高,在七十七年時達到222.8億(86.4%)的最高點,然後開始逐年下降, 而從民國八十一年開始貸放各級政府即成為勞退基金最主要的運用項目。

(二)基金運用之範圍
有關基金運用最低收益率,勞基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指定金融機構保管運用。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至於勞退基金的運用範圍,在勞委會與財政部84年6月28日最新修正的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中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轉存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支出之用。三、購買第一類上市股票,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四、調節本基金經常收支所需之短期存款、購買票券或債券。前項第三款運用金額,不能超過本基金淨額之百分之二十。
(三)權責機構
勞退基金的主管機關是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而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則指定由中央信託局辦理,並由行政院勞委會、財政部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同組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監督及考核。

三、軍公教退撫基金
(一)收支運用概況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由過去的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基金之來源,則來自政府與軍公教人員共同撥款,按本俸加一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的費率,政府撥款百分之六十五,軍公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目前(八十四年)基金累積之金額已達223億,由於本基金是由政府與軍公教人員共同提撥,因此以其百分之百的提撥率來預估,十年後將高達五千億。
(二)基金運用之範圍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1.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股票。
2.存放於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3.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4.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
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5.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
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入不得低於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銓敘部正擬定軍公教退撫基金委託經營管理辦法,依此辦法的規定,將開放部份基金讓民間投顧投信公司管理,而基金管理機構的條件為:1.成立滿三年,最近二年所管理基金平均收益率在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目前百分之七點一)加二個百分點以上。
2.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務二年以上經驗。
3.該機構管理的信託基金資產,不得少於新台幣一百億元。
另外為降低風險,基金投資於股市、受益憑證的比例,不得逾基金總額的三分之一。
(三)權責機構
軍公教退撫基金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而實際收支管理及運用的機構為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於84.5.1成立),另有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參、國外退休基金運用之情況
根據表三的統計顯示,各國退休基金在投資項目上並沒有相當一致的趨勢,
差別頗大,歐陸、日本等多數國家,債券所佔的比例最大,可見其對資產的穩定性重於長期收益性。


肆、公共基金運用之原則

公共基金通常由受雇者、雇主與政府三方面共同負擔,與由投資者出資讓投信公司在股市操作只求投資者利潤最大化的基金,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公共基金應該也要考量社會性目的的投資。柯木興在《社會保險》一書中認為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用,有下列四個原則:
1.安全原則:減少風險,維護基金安全,投資種類應多元分散。
2.收益原則:基金運用在於增加收益,獲得較高之報酬率,不過收益原則與安全
原則二者相互衝突,運用時必須加以衡量。
3.流動原則:基金必須支付被保險人申請之給付,因此需重視其融通、變現、週
轉、靈活運用等特性。
4.福利原則:以上屬經濟性原則,此外更應兼顧社會利益,特別是某一特定階層
的社會保險制度,更應遵守取之保險人,用之於被保險人的原則。

伍、「效率」與「公平」的平衡
我國目前公共基金約有兩千億,雖然在有些基金的運用辦法中有投資證券市場的比例規定,不過由於公務人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心態,大多數的基金仍保守地存放於公營銀行,這些存放在銀行的基金其風險性自然會很低,但是如此的運用方式是否為最有效率的運用方式,實是一值得探討的議題。
公共基金與由私人投資公司所募集的基金之間最大的不同是,公共基金的「強制性」,公共基金是政府以強制的手段向人民收取,因此,其基金的「安全性」考量自應高於一般私人基金,但是若一昧地強調其「安全性」,將基金保守地放在銀行定存,顯見其獲利率相對而言必然不高,而無法達到基金運用的最高效率。基金運用要達成最高效率,意指以最少的基金投資獲得最大的回收利潤,如此一來,為了追求高獲利,將導致投資的風險急遽升高,而危及基金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若強調基金運用的社會公平性,將基金運用於照顧弱勢族群,興辦一些社會福利措施,那麼又將會降低基金的獲利,影響基金運用的效率。因此,基金運用就是這樣陷入「公平」與「效率」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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