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勞工」這個名詞的內涵是相當分歧複雜的。你問一些坐辦公室,甚至是跑業務的上班族,「你是不是勞工?」,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回答「不是」。因為長久以來,社會上公認的「勞工」是指,那些在烈日下或生產線上揮汗如雨的體力勞動者,也就是俗稱的「藍領」階級。而那些坐辦公室的所謂「白領」階級,自然是不屑於與藍領階級共同被稱為「勞工」。「勞工」似乎變成中下階級的代名詞,而「白領」階級也順理成章地等同於中產階級。

        社會上對於「勞工」約定俗成的刻板印象的形成,自有其特殊的社會與歷史背景,不過,台灣勞動法令(特別是勞基法)的偏誤,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台灣受僱者對自己的身份認同。每當有勞資爭議發生時,許多人常以為自己有參加勞工保險,所以就是勞工,並受到勞基法保障,但常經進一步瞭解,就會發現,自己 並不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勞工」。


目前勞保所保障的「勞工」包含了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受雇者,以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就是職業工會的會員)等等,包含了各行各業,約有七百多萬勞工,不過,勞基法卻只涵蓋約三百多萬人,大都為製造業勞工。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當時台灣製造業產品大量外銷美國,導成美國國內保護主義高漲,因此美國產業界透過美國政府向台灣當局施壓,要求制定規範最低勞動標準的勞基法,以提高台灣的生產成本,降低台灣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因此當時勞基法僅適用所謂的藍領勞工(大眾傳播業例外)。換言之,勞基法是做為一貿易制裁手段,在美國的外在經濟壓力下而制定的,而不是因為台灣國內社會或勞動階級的壓力而立法通過的。

在這種特殊背景下所制訂的「半個」勞基法,更加深了「勞工」就是「藍領」工人的意識形態。不過當台灣逐漸走向以服務業為主的社會產業型態,以及去年底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通過的勞基法「一體適用」修正案等客觀因素的改變之後,台灣所有受雇者將有可能隨之改變他的主觀認同,而不管藍領或白領都將認為自己是「勞工」。

從銀行員爭取納入勞基法,到最近護士、社會福利業、軍事機關非軍職人員等行業,紛紛盯著勞委會要求納入適用勞基法的名單中,以獲得工作權、退休資遣等保障的現象中,可以看出白領階級已逐漸體認到其也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勞動者的本質,與所謂的藍領階級的處境是相同。另外,在大量成長的服務業中也有許多工作也是很瑣碎、機械性、低薪、長工時的,與製造業勞工的工作條件好不到哪裡去,其次,像新竹科學園區高科技產業的員工為例,早已無法用藍領或白領來劃分。


解嚴後,社會力的束縛被解放開來,台灣勞工以勞基法為「工具」,掀起了向資方追討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等一波又一波的具強烈衝擊力勞工運動。而現在,隨著勞基法的一體適用是否會使台灣所有受雇者的階級認同由分歧趨於一致,進而共同體認到做為一勞動階級在社會上所處的位置?進而蘊釀為激起另一波社會運動的能量,是相當值得所有社會觀察家密切注意,我們姑且擦亮眼睛拭目以待。

(本文刊登於台灣日報「一針入脈」專欄,199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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