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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新北地檢署前往位於內湖的雄獅旅遊,拘提三位職員與七位證人,訊後三位雄獅旅遊的職員以涉共同違反刑法3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商業會計法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等罪嫌,各以10萬元交保。

這事件起因於,雄獅旅行社在2019年初向勞動力發展署的「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申請約一百萬元的企業職業訓練補助,隔年2020年,勞動部進行專案清查之後,發現雄獅旅遊所聘請的職訓講師,竟然在同一時間也在其他企業進行職訓,等於有同步分身,顯然是有一方的企業造假。勞動部因此主動將本案於2021年移送檢調,並追回補助款。

 

勞動部六種職訓計畫

有關本次雄獅旅行社詐領的職訓補助經費所引發的新聞事件,根本溯源,我們必須先了解政府補助企業辦理職訓有哪些方式?勞動力發展署補助企業辦理在職員工訓練,來提升職能,進而達到穩定就業的目標,總共區分六種計畫項目,分別是:

一、「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雇勞工51人以上之企業,辦理研發創新與資訊運用能力提升等六大類課程,個別企業最高補助95萬元。

二、「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補助受雇勞工50人以下企業辦理員工訓練,以穩定就業,輔導服務與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三、「充電起飛計畫」,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企業之在職勞工,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企業辦理員工訓練,個別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主要是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法定傳染病對就業的衝擊,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補助企業辦理訓練課程,最高補助單一企業350萬元,勞工也可領取以法定時薪支付之訓練津貼。

五、「在職中高齡者與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計畫」,協助企業內所雇用之中高齡與高齡者穩定就業,辦理職業訓練,個別企業最高補助30萬元。

六、「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計畫」,補助企業辦理年滿64歲之勞工的職訓課程,以協助其退休後再就業之準備,補助企業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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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花費6億元的(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上述六個計畫項目當中,其中第三、第四項的充電起費或充電再出發計畫,都是針對受貿易自由化或疫情等特定性因素衝擊的企業勞工,因為是非經常性發生,因此,經費金額比重不高。至於第五、第六項則是因應2020年底新立法實施的「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關,其對象對象也很有限,補助經費所佔比例也不高。因此第一、二項的(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由於是常態性且所有企業都能申請,因此,是補助的最大宗,這也成為不肖業者覬覦的目標。

勞動部2022年就業安定基金總計編列285.8億元預算,其中51人以上企業適用的「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共編列3.7億元,51人以下企業適用的「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編列2.3億元,等於是勞動部一年花費6億元補助企業針對企業內在職勞工,進行技能提升的訓練。

 

代辦顧問公司的一條龍服務

不過,政府職訓經費被企業詐領的例子,除了剛剛發生的雄獅旅遊之外,其實類似案件時有所聞。在2009年,當時因為發生美國次級房貸危機所導致的國際金融海嘯,台灣失業率飆升,很多企業要求員工放所謂「無薪假」,也就是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當時政府為了協助企業度過難關,鼓勵企業在產能降低之下,舉行員工在職訓練提升技能,因此勞動部在2009年2月推出「充電加值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另發給參訓員工訓練津貼,每人每月補助額度最高為1萬元。

當時台中一家勞力仲介「多識博服務團隊」的顧問公司,以不實的「充電加值計畫」,提供180多家根本沒有實施強制無薪休假、也沒有減薪的企業,不實的勞資協議書、訓練記錄表及員工薪資資料,然後向各地的職訓中心提出申請,共詐取了1.8億元政府補助經費,並從中獲利數千萬元而遭到起訴。

這家不法的顧問公司等於是一手包辦幫企業寫補助計劃案、送案核銷一條龍,企業只要出具印章,員工簽名,排排坐拍個照,等政府職訓補助款收到,就跟企業對分補助款,該企業的員工只有被充當人頭,一毛錢也沒拿到。

 

結語

這種由顧問公司代為規劃、申請,甚至事後核銷的一條龍服務,其實涵蓋了所有企業向經濟部、勞動部等各部會申請獎補助案,而且已經成為一個特殊產業型態。為何會如此?這主要是導因台灣中小企業眾多,其本身行政能量有限,或是不願挪出資源撰寫申請補助案,導致政府雖有許多良法美意與龐大資源,想補助企業提升員工技能或協助企業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都無法落實,最後只淪為大企業才有能力提出申請,形成強者越強的逆分配,對於政策上,最想要協助的體質較弱企業,反而無法挹注資源。

因此,要杜絕這種企業與顧問公司聯手詐領政府補助經費的亂象,首先必須先轉轉政府以防賊或防止公務員圖利心態,其所形成的龐大紙上作業才能縮減,繁雜的事前申請與事後核銷的行政手續才能減少,以方便企業申請,提高申請的可近性。

其次,化暗為明,納入管理,政府可嘗試與目前有一定公信力的顧問公司簽約,以公開透明的定價,並要求業者於勞發署各分署的空間內派員設置據點,現場協助企業申請補助案,以淘汰不肖業者。

最後,企業職訓補助申請主體由企業轉向勞工,由勞工直接申請,直接進入勞工帳戶,可降低被詐領的空間。當然企業是否有據實執行訓練,其查核機制必須更加強,以嚇阻企業造假的動機。

 

(本文刊登於第八十期《工議》,2023.6.10,高雄市產葉總工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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