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台灣到中國工作的台商,大約有75萬人,如果再加上短期外派出差的人數,可能超過一百萬人。如此龐大的人數,難道都是去當老闆的嗎?當然不是。個人推測其中有很高的比例是去受雇的,也就是可能受雇於台灣人或外國人去中國投資的公司當中擔任中級幹部,在不然就是受雇於台灣母公司,但是長期外派中國。
但是在台灣,「台商」兩個字,一方面被統派視為拯救台灣經濟,拓展兩岸經貿整合的尖兵,但另一方面卻被獨派扣上背叛台灣、台灣資金外流的元兇。「台商」這兩個字實在過於攏統,台商二字其實包括了:去中國經商的台灣老闆、還有佔很大比例的去中國受雇的台灣人。但是有人關心「台灣勞工在中國」的生活、工作等權益嗎?
以陸委會支持的大陸台商經貿網為例,當中有一個台商張老師的服務窗口,其服務性質完全是在教導資台灣企業主如果去大陸投資或是已經到當地投資要注意哪些中國當地的法令、稅務、進出口關稅、居住、人事管理等事項,完全是從企業經營者初法的輔導協助窗口。相關的台商協會也都是大老闆的俱樂部,也是台灣與中國政府都必須討好或打交道的窗口,而目前在台灣也沒有NGO專門關注投入這群人的權益問題。
即使是台灣的報紙雜誌都是以台灣資本家的投資角度出發,甚少有政府單位或任何機構對於,無論是長期或短期前往中國工作的台灣勞工有所協助。諸如勞工權益保障的諮詢,不管是中國或台灣勞動法令,或是在生活與職場適應方面,完全沒有,許多台灣勞工到中國去,依然被台灣老闆吃死死的。
保守估計如果這群人有五十萬人的話,台灣的勞委會難道不應該花點心思來關心一下這群人嗎?以下舉一個真實發生的案例,即可知台灣的企業主是如何吃台灣勞工夠夠,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在中國都一樣。
A君是台灣中部一家大集團企業的中階幹部,經常必須去中國的集團企業出差,引爆點是當A君於上海出差工作時,突然收到台北傳來的電子郵件要求他立即常駐上海,但是卻不協助處理在上海的住宿問題,本來公司要求A君自行負擔房屋租金,後來經過討價還價,公司答應負擔一半,但是A君覺得還是無法接受,於是就向公司SAY NO。
接下來,公司就開始變臉。A君馬上收到公司寄來的一封電子郵件,告知A君:之前兩次出差的差旅費總共約台幣五萬元,由於已經超過核銷的十天期限,因此100%扣款,也就一毛錢都拿不到。A君當場傻掉,因為他從來不知道有這種規定,而且他之前的差旅費核銷也常常超過十天,也都沒有問題。公司後來還真的傳了一張公司上下從來沒有人知道的核銷規定給A君看。
A君回到台灣之後,發現事情已經沒有轉圜餘地,於是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必須支付資遣費以及積欠之差旅費,但是公司以強硬的態度給他存證信函,認為他無理取鬧,於是A君本來寄望公司會有一絲法治觀念的想法破滅了,只有走上到勞工局申請調解的路,A君也有了未來必須打官司的心理準備。
在這同時,A君發現他的勞保投保薪資竟然只有16500,這時他才知道,這幾年來他的薪資為什麼是由兩個帳戶匯款給他的用意,一個是公司匯16500給他,剩餘的薪水則是由老闆的親戚的個人姓名名義匯給他。一個跨國的大集團公司居然匯搞這種小技倆來逃避勞健保與勞退金之投保薪資,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做法,只能用無恥二字形容。
這件事的最後發展是該公司很「識相」地,依據勞基法給了A君應有的資遣費並歸還積欠的差旅費,算是一個happy ending。
從這件事情可知道,勞委會與相關的勞動法學者實在應該多關注台灣勞工長期或短期外派中國,所形成之特有勞資爭議,進行深入的探討,並且最起碼要提供一個窗口,讓這群人有個諮商的對象。畢竟台灣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有如此數量龐大的受雇者,在長期在他國工作,這其中的外派、調動、甚至可能轉雇所可能引發的爭議,都應該讓台灣勞工到中國受雇之前,清清楚楚的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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