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台北市民生東路販賣外勞商品的店鋪。攝影者:玄史生,維基共享資源,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TOKO_MALANG_INDAH_20120804.jpg?uselang=zh#filelinks)

最近,不約而同地有兩則外勞從崩塌的天花板掉下來的新聞。一則是
移民署到苗栗一處民宅查緝逃逸外勞,一進去發現空無一人,但過沒多久,天花板突然崩塌,掉下22名逃逸外勞,這些逃逸外勞每天都透過仲介安排日薪千元的工作。另一則是,桃園機場廁所的天花板崩塌,掉下一名只來台三個月因偷竊被遣返,但因積欠18萬台幣仲介費而想滯留賺錢還債,而躲進天花板的逃逸外勞。

根據統計,截至2015年3月底為止,外勞總人數為56.6萬人,其中產業外勞34萬人,社福外勞22.6萬人,另外行蹤不明的逃逸外勞累積達46120人。這些逃逸外勞一旦被查獲都將面臨被遣返的命運,但是外勞為何要逃逸?為何逃逸就被視為非法,就必須立即遣返,這背後是以國家機器為首,聯合雇主與仲介三方的政商網絡,聯手共謀集體打造此一密不透風跨國吃人機制。

政商共謀,勞動力的集體壟斷

美國歷史學者K.Pomeranze & S.Topik的研究指出,在十五世紀到十九世紀之間,有一千到一千三百萬的非洲人,被歐洲人以奴隸的方式販賣到歐洲人所建立的美洲殖民地,但在運送過程以及到岸後,頭三年內的存活率,只有三成。這兩位學者將奴隸買賣,視為促成近代歐洲成長的「暴力經濟學」——血腥之手與那隻所謂看不見的手往往狼狽為奸,並同屬一個軀體。

你或許會問,歐洲人很早就與非洲進行貿易,為何不先殖民非洲,在非洲進行奴隸買賣,建立生產基地?其最主要的原因,除了歐洲人在非洲容易感染瘧疾等熱帶病,無法建立大量的殖民地之外,一旦讓奴隸留在當地社會,在高壓管理之下,最終會串連當地網絡引發反叛革命,訊息一旦傳遞出去,奴隸將更難捕捉到。因此,必須不惜運送過程的人命高耗損率,將黑奴遠渡大西洋到達完全陌生的美洲,切斷其固有社會網絡,也無法融入當地社會,成為一個完全沒有社會生活需求的生產機器,以獨佔搾取其最純粹的勞動力。

對資本家而言,勞動力的穩定供給,最好是勞動力的絕對壟斷,像過去的奴隸一樣,是最有效率的安排。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並非是一個自由競爭的真空狀態,讓供給與需求自然取得平衡,實際上,是企業不斷逃脫自由競爭,擴大壟斷資源的動態排他性過程。而擴大市場壟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透過政商關係的經營,以政治力來劃定特權壟斷範圍,以確保獨佔超額利潤。企業使用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當然也是如此。

 

瑞士作家Max Frisch說:「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沒錯,這一句名言,提醒了我們不能遺忘勞動者的人性尊嚴。

 

「單一雇主+單一職業」,成就雇主超額利潤

 

過去二十多年以來的台灣,國家機器所打造的外勞引進體制,就是以一種全力去除外勞「作為人」的本質的模式在進行,想盡辦法讓外勞成為一個最純粹的勞動力,讓企業或雇主使用外勞的單位成本降到最低,壟斷勞動力以發揮最大效用。

 

因此,台灣引進外勞的模式是,「單一雇主+單一職業」的二重專屬性,讓僱主掌握絕對的壟斷性,嚴格限制外勞的流動自由。

 

亦即在非原申請雇主之下,被他人揮監督工作,就是違法、從事非引進的工作項目,即使是在相同雇主之下,也是違法。外勞對於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甚至雇主管理方式不滿意,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空間,不能轉換工作更換雇主,除非徵得雇主同意或有嚴重違法行為。

 

因此,台灣的雇主對於外勞勞動力有絕對的壟斷性,這也將產生雇主的超額利潤。這可以從逃逸外勞,在黑市當中的薪資,遠高於合法外勞,就可以證明。如果讓外勞在勞動力市場自由流動議價與本勞一樣,其薪資一定高於目前的被束縛于單一僱主的合法外勞。守法外勞比非法外勞領的薪資還低,豈不怪哉。

 

外勞來台灣需必須支付當地仲介業者將近五千到一萬美金的代價,外勞必須以家族的房屋土地抵押貸款,因此,一來台灣之後,每月自動從薪資扣除借款。不僅如此,外勞來到台灣之後,雇主每個月須「依法」自外勞薪資中扣除1800元的服務費給台灣仲介,再加上食宿費每月雇主可「合法」從薪資扣除每月5千元。在此狀況之下,實際進到外勞口袋的薪資已經少之又少,外勞幾乎是要再來台灣第十八個月之後,才能有實際的薪資進入自己的口袋。在此狀況之下,外勞自然必須以最少的時間償還利息加本金的債務,各種違法加班,甚至兼職賺外快,還得越快,剩餘時間賺取的薪資才能真正進入外勞自己口袋。

 

民主社會有兩大特徵,第一,政治上可以「用手」投票,人民透過選舉淘汰貪婪政客。第二,經濟上可以「用腳」投票,勞工以職業選擇的自由淘汰無良企業。對於企業來說,如何束縛勞工使其無法離開,就是他追求超額利潤的最強烈驅力,過去以暴力買賣奴隸,現代社會則以資訊上的落差與形式上的自由契約,來達到目的。

 

常見伎倆有:(1)簽訂提早離職就恐嚇其要賠款的違約金條款;(2)上班第一天簽訂一定金額本票後工作一定期間才作廢;(3)假藉建教合作、產學合作、實習等需要取得學分的名義,使勞工不敢擅自離職等做法。由此可見被束縛無法用腳投票的勞工,對僱主有著致命的吸引力。

 

 

以「資訊落差」鼓吹百萬薪資的仲介詐術

 

由於台灣特有的外勞引進模式,「先有職缺、再境外找人」是先確定台灣有個工作職缺之後,仲介再開始在國外找特定單一外勞來填補此職務。由於「事綁人」的模式,外勞來台至少可以工作三年,以每月兩萬元計,至少有七十二萬的保證收益,但當地仲介都會宣傳如果努力加班,三年超過百萬台幣不是夢。

 

一旦當地仲介掌握了三年收入的台灣工作職缺,並在當地勞動力市場兜售這個龐大利益時,自然有人甘願把房屋土地拿去銀行抵押借錢來支付至少五千美元起跳的仲介費。外勞尚未來台灣,面臨資訊的重大落差,就已經被一大筆債務綁住,一進入台灣,即使發現勞動條件難以任受,也已經被國家機器所打造的讓僱主壟斷其勞動力的「單一僱主、單一職業」的專屬性鐵牢籠所困。

 

對照大家比較熟悉的澳洲去打工度假,則是「人先入境、再找職缺」,台灣人在出發到澳洲之前並不確定要去哪家企業工作,到了當地在自行去找,如要快點找到合適工作,必須克服就業市場資訊的落差,就必須透過朋友或網路資源,再不然會有澳洲當地有門路的人,付介紹費以快數上工。當然也有可能,好幾個月的沒有工作。

 

但是無論如何,台灣人到了澳洲就是跟當地人一樣,自由地在就業市場找工作(澳洲政府有限制只能到某些區域與行業打工度假),工作不滿意也可隨時離職轉換工作,由於是短期臨時工,薪資會比市場工資更高,當然不可能會有低於法定工資的情形.

 

澳洲打工度假的做法,是給台灣人一年期的打工度假工作簽證,一年之後,經僱主申請可以再延長一年。如果是其他歐美國家的工作移民,則是一樣都是給予某特定專業者一年一定名額的工作簽證,申請者通過之後,就是進入該國就業市場自行找工作,找到工作家人要來探視依親當然都沒有問題,工作一定期限當然就能申請永久居留,美國就叫做綠卡,再進一步就是依照個人意願申請成為該國公民。這是歐美大多數國家要補充勞動力的做法。

 

勞動部為了協助僱主壟斷外勞勞動力的二重專屬性,因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必須僱用龐大的約聘人員,以及配置在各縣市政府的外勞查察員,人數總計超過五百人以上,來逐步審核與管理外勞是否安穩的「一個蘿蔔一個坑」好好待著。

 

這些一年必須花費數億人事費的行政作業成本,其實都是白花的,因為一旦台灣採取歐美國家所採用的「人先入境、再找職缺」的引進模式,就讓外勞與台灣勞工一樣自由地在勞動力市場自由流動選擇僱主「用腳投票」,那為何還要管理?外勞被侵害人權的事情,也會因外勞被賦予職業選擇的自由,而大為減少。

 

其實目前約有二萬多名白領外籍專業人員在台灣,最大多數是外語教師,其實從引進之初,就是給予他們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只要外語老師找到新僱主要聘雇,就可以離職前往工作,也因此很少發生被剝削,也沒有仲介會介入,因為僱主無法壟斷其勞動力而讓仲介無利可圖。

 

 

打破國家雇主仲介的集體壟斷,徹底解放「奴役之島」

 

台灣在1992年開始正式依法引進外籍勞工,一開始以契約工模式以兩年為期,必要時再申請延長為一年.後來2002年修法可展延一次也就是(2+1)*2,到了今年立法院即將通過乘以5的條文,也就是外勞在台灣可以最高工作到15年,這代表外籍勞工在台灣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勞動力來源。但是政府還是以過去短期契約工的心態對待,並不時有政治人物發出外勞不應該領取基本工資的荒謬心態。

 

台灣要擺脫「奴役之島」的做法很簡單,打破長久以來國家機器協助僱主所建構的壟斷外勞勞動力的雙重專屬性即可。讓外勞自由吧,讓外勞自由選擇工作,自由選擇僱主,自由選擇是否要留在台灣,如此外勞才能真正變成移工。

 

政府只要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預測分析,動態調控發放外勞工作簽證的總量即可,五六百人的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也可以廢了,移民署不用再抓什麼逃跑外勞了,大家都輕鬆了。台灣的國家機器已經長期提供資本家壟斷性勞動力,進貢束縛外勞太久了,是該改變的時候了。

(本文刊登於2015.5.26UDN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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