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昨天刊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所寫的外勞政策保障不了外勞的文章,自由還把他登的很大,其實這位高先生的論調很簡單,就是,台灣工資太高所以台商都被迫跑到中國,所以要讓台商回流,就必須降低台灣的工資,但是降低台灣本地人的工資,不太可行(可能會被圍毆),所以就要讓外勞的薪資降低,就是不適用勞基法基本工資的保障,他過去已經寫過多篇類似的文章,不斷老調重談.我本來不想理他,但是越看越看不下去,於是就寫了以下的回應文章,丟到自由時報作為回應.
(自由時報已經於20070415刊登< 回應「外勞政策保障不了外勞」> 月薪三千的外勞最好?)
日前貴報刊登高為邦先生「外勞政策保障不了外勞」一文當中,認為現行外勞適用基本工資的政策,非但不能保障外勞人權,「高價外勞也斷送台灣產業競爭力」、「迫使台灣產業外移」。
若依照高先生這種邏輯,難道台灣應該引進月薪三千元的外勞?如此一來台灣外勞人數不從現行的34萬人,提高到100萬人才怪?所有企業紛紛大量使用廉價外勞之際,那台灣的勞工要到哪裡去?那這樣的「台商回流」所造成的「經濟成長」,到底是誰受益?如果這樣是愛台灣?那到底是愛台灣的資本家?還是愛台灣的勞工?
高先生認為外勞許需要領月薪一百美元,卻領了五百美元的「超額」工資,事實上也沒有造福外勞,進入外勞的口袋,而是被仲介剝削去,因此外勞工資就應該與基本工資脫鉤,不要讓外勞領那麼多,月薪一百美金就夠了。但是這樣外勞就不會被剝削嗎?
外勞被仲介剝削,導致第一年的薪資全部都用於償還所謂的「借貸債務」與不合理仲介費用,這已經是不爭的公開事實。但是剝削外勞的連鎖機制,卻是由台灣特殊的「唯一雇主、唯一工作場所、唯一工作項目」,否則就是違法的不可自由轉換雇主聘雇方式為基礎所構成。因此,在外勞無法在勞動力市場自由流動的情形之下,事實上,目前外勞所領取15840元的基本工資,是被嚴重低估的。
仲介的剝削是一個必須被解決的問題,政府本來就必須嚴格管制並且淘汰一些惡質的仲介業者,這就好像政府本來就應該肅清販賣黑心商品或網路詐欺一樣,但絕不是,因為外勞領太多,引起仲介的覬覦,所以要減少仲介對外勞的剝削,就是讓外勞領很少。這種邏輯就是,錢賺很多,都會被詐騙集團騙去,所以老闆給你加薪也沒用,乾脆減薪,讓銀行帳戶沒半毛錢,這樣才不會被騙錢,是相同的邏輯。
以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台灣產業的發展,政府特許引進外勞讓各產業雇主使用,當然必須要思考,台灣的產業競爭力利基何在?台灣應該發展何種產業型態?台灣企業人力資源的長期運用與培育方針為何?各國莫不以如此的宏觀地國家總體戰略思考,來策略性地引進技術性或低技術性人力,引導並維持國家的產業競爭力。外勞政策,如果僅是滿足少數個別雇主的直覺性需求,恐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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