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勞動部出版的最新一期,第43期台灣勞工季刊(2015.9),很驚喜發現有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授的專文,介紹各國最低工資法系列-----法國法國每年一月一日都會依法固定調整最低工資,至少符合「物價上漲幅度」與「平均實質工資上漲的1/2」,這兩項指標。2015年,法國最低工資為時薪9.61歐元。

除了調整數額上的探討之外,這篇文章還探討了,基本的工資定義內涵,這部分是台灣甚少研究的。該文以法國家樂福把休息津貼內含基本工資的計算,所衍生的法律訴訟事件,來探討基本工資的實質內涵範圍。並且更介紹了法國的勞動刑法制度。

由於工作業務繁忙,必須佔用法定休息時間,家樂福發放給勞工額外的休息津貼,約佔薪資5%,但家樂福卻把該津貼納入最低時薪之內,導致勞工每月約少領45歐元。


家樂福員工加入的三大工會CGT、CFDT、FO向勞檢當局檢舉,並以429名家樂福員工受任人的身分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法國工會居然有集體訴訟權,令人吃驚!!



 最終法院判家樂福敗訴,認為休息時間不是雇主支配的工作時間,因此發放的休息津貼不能列入最低工資範疇。

因此家樂福被以"刑事犯罪"成立,除了必須歸還積欠的工資之外,全國各分店總計更被處理罰金366萬歐元,犯罪被害人1200名家樂福勞工,每人可分得2000歐元的補償金。



該文更指出,在法國雇主如不依法發給最低工資,首先,法國勞檢單位可以行政罰企業以每位勞工1200歐元計算之外,其次,依照前述家樂福的例子,勞檢單位還會送交地檢署以刑事起訴,法院可能刑事犯罪判處罰金,並且分給勞工。

法國的勞動刑法制度,也太先進了吧。

台灣光是行政罰,未給付達到基本工資,也只是2萬到30萬,而且是以企業為單位,而不像法國是以一個勞工就罰2000歐元,相差很大。

更何況法國不發給最低工資,是刑事犯罪,由檢察署起訴,除了歸還工資之外,更可以處以罰金並分給勞工,而勞工可以委任企業外之產職業工會,成為訴訟代理人,提起集體訴訟,工會乃向地檢署提起訴訟。

以法國的這套勞動刑法制度,根本沒有企業敢違反法定最低工資,法律的尊嚴,在此得到實踐貫徹,相較之下,台灣的勞動司法,實在還有太多改革空間。

台灣現在連基本工資的客觀金額,許多企業都沒有遵守,公然違法,更遑論進入到第二層有關最低工資範圍或內涵的探討,整體社會的勞動意識的提升,自然會讓司法也必須隨之提升。

台灣的恐龍司法結構,要撼動與改革,必須以全民之力以竟其功。



_MT_SEPRATOR_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天生散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