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外面上課,一位外配憤憤不平跟我講他的心聲,
他在內湖的食品工廠工作,工廠淡旺季為繼工作量差異非常大,
旺季趕工時,加班幾乎都是每天十二小時,
有時更要連兩班,一天工作十六小時.嚇死人.


超時加班沒關係,每月結算加班費時,
老闆就說,你們加班費怎麼那麼多?
大筆一揮,隨意就把加班時數砍掉,不算入加班費.
所以無論加班多少,薪資都差不多在三萬出頭.


等到淡季,常常一兩個月放無薪假,
命令員工回家休息,當月發給基本工資,
我心想還不錯有守法.沒想到他接下來說,
但是沒有工作放無薪假的時數,接下來有工作時,
必須用加班補回來,這也太扯了!太離譜了!



 有時還會積欠工資兩三個月,
老闆說,我怕你們亂花錢,所以幫你存著.
勞退新制都是從薪資裡面扣,而不是外加.
他說廠內連台灣員工都被欺負的不敢吭聲了,他們外配更是被壓到底.

這些外籍配偶剛到台灣不久,要貼補家用必須工作賺錢,
他們連中文閱讀都還很吃力,更何況勞動法規.
因此沒有人知道這是違法的.

_MT_SEPRATOR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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