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或是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僱用型態,在西方社會,某種意義上是代表「額外」新增出來的工作機會,讓學生、家庭主婦等非勞動力,可以更有自主性地彈性選擇工作時間,提高整體勞動參與的「加法」模式,對勞動力市場整體而言是正向的發展。但是在台灣目前卻逐漸朝相反的方向前進,也就是說,部分工時等非典型僱用正朝向侵蝕正職工作機會的「減法模式」發展。部分工時不再是一種「工時制度」,毋寧是一種「工資制度」,一種節省僱用全職員工人事成本的手法,這也造成全職工作被侵蝕的危機正逐漸發生。
形同具文的部分工時者法令規範
部分工時者的權益,過去政府一直沒有正面重視。僅有的1992年公布的「雇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實施要點」,但因行政程序法的通過,該實施要點因沒有母法的法源依據,在2003年廢止,勞委會並於同年公布「雇用部分工時勞工參考手冊」,內容大同小異,包含對勞動基準(例假、休假、請假、產假)、職工福利、安全衛生、勞工保險等部分,都必須比照全職勞工,僅有勞保可以用童工與受訓者的等級加保(一萬一千一百元)。既沒有對部分工時有所明確定義,更不著邊際地要求比照勞基法全職工作者享有勞工請假規則當中的事病婚喪假,以及產假與特休假等規定,其企業實際執行的落實程度非常低,形同具文。
台灣部分工時者人數快速增加
台灣在過去的部分工時者,都是工讀生,且大多是高職夜校生,人數並不多,具有學生身分,且非家中經濟的維持者,沒有非工作不可的經濟壓力,退出職場的流動性高,一旦考上大學就專心念書,沒考上大學就進入職場工作,因此,部分工時者的人數一直很低。根據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在2004年部分工時勞工僅有7.4萬人,但是到了2012年已經快速增加到39.1萬人,約成長了五倍,幅度相當驚人。
根據勞委會2001年針對有參加勞保的部分工時勞工所做成〈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顯示,部分工時者的身分當中,最大多數的為在學、準備升學或考試者佔了33.2%,其次為家庭主婦22.2%。但是到了2011年部分工時者以「在學」學生佔42.1%最高,若再加上準備升學或考試者6.2%,青年學生打工族佔了接近五成,其次是一般部分工時者占了23.6%,而家庭主婦則下降到17.6%,全時工作者兼職打工者也有6.8%。
另外,部分工時者主要工作內容依序是,事務性工作人員15.3%、餐飲服務生15.1%、收銀員11.1%、教師(含才藝、代課)8.5%、作業員8.4%等。
由於〈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是依據在勞保局當中以部分工時身分加保的被保險人進行抽樣的調查,由於許多部分工時者雇主並沒有依法為其加入勞保,因此統計上有某種程度的限制。
資料來源:歷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主計處。
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下者,服務業佔了55.6%,25~44歲者佔了47.2%
為了補充上述限制的不足,引用世界各國對部分工時者所採取的定義:每週工時35小時以下者,擷取〈2011人力資源統計年報〉當中的統計,發現2011年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下的勞工共有103.6萬人,其分布的行業,比例最高的為服務業的57.7萬人,佔了55.6%,其中人數最多的單一行業是批發零售業的10.8萬人,其次是住宿餐飲業的5.8萬人。至於工業也有38.2萬人,佔了36.8%,其中製造業佔最多有23.2萬人。
另外以年齡分布而言,15~24歲者佔了10.6%,25~44歲者佔了47.2%,45~64歲者佔了37.9%。這個統計與之前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似乎有所出入,從年齡分布來看,在學學生的比例似乎沒有如此之高,反而是25~44歲的青年人口占了大多數,這幾乎顛覆了部分工時勞工大都是在學學生的刻板印象。或許〈人力資源統計年報〉把很大一部分雇主沒有幫部分工時勞工加入勞保的族群給凸顯出來,也就是說,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下者,有八成是25歲以上的勞工。
「專職部分工時者」的出現
事實上,從〈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當中可發現,部分工時勞工當中,在「在學」、「家庭主婦」、「準備升學與考試」、「退休後再工作」、「待役」這些身份之外,有30.4%的「無上列身分者」,這其中:已有全職工作者佔6.8%,還有比例不低的23.6%是所謂「一般部分工時者」,這群人既非學生,也沒有要考試或升學,也不是全職工作者兼差打工,我們姑且稱之「專職部分工時者」。
另外,根據上述調查報告,部分工時者的工作時段居然有30%是「整個白天」所佔比例最高。而每周實際工作時數35~40小時者為10%,超過40小時以上者,居然也有10.3%,也就是說,有20.3%的部分工時者每周工時超過35小時。上述的統計顯示,部分工時者有一定比例,其工時與全職工作者相當。也就是有「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的趨勢。
這種「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的趨勢,說明了,雇主為節省成本僱用部分工時者,其月總工作時數幾乎等於全職勞工,但是因為以時薪計算工資,造成部分工時者每月總領領取的薪資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月薪的現象。
「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
目前基本時薪為109元,月薪則在四月一日調整為19047元。月薪是包含假日工資,也就是假日沒有工作,資方依然有給付薪資。但是,時薪的計算,則不包含例休假日工資,因此就會發生,部分工時勞工每周工作五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月工作160小時,幾乎是全職工作者的時數,但月薪卻僅有低於基本工資的17440元。另外即使勞委會的「雇用部分工時勞工參考手冊」當中規定,每日超過正常工時八小時之外工作,依然必須加發加班費,但是許多部分工時者當日輪班超過八小時,依然還是領取沒有加成的時薪。
這種企業將正職月薪工作者,轉變成時薪計算的方式,使得部分工時者的「時薪制」成為一種工資的計算方式,而不是一種工時制度,因為部分工時者的工作時間,早已經變成不是「部分」,而是「全時」工作者相同的時數。
只靠基本工資調整保障不足
由於目前有關部分工時者僅有法律位階甚低的「雇用部分工時勞工參考手冊」,對於部分工時者權益的保障甚低,在加上目前部分工時者「工時全職化」、「身分非學生化、專職化」的趨勢甚為明顯。因此,目前僅能透過定期基本工資的時薪調整,來確保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的方式,實在有所不足。首先,應該透過修立法,針對企業使用部分工時者的門檻有一明確定義,避免企業以部分工時者取代全職工作者。其次,部分工時者目前法定時薪計算方式,也應該有調整的必要,不能單純以法定月薪除以實際工作時數,由於部分工時者未能享有某些企業福利,企業臨時需求度高,造成部分工時者流動性高,工作更加不穩定,因此必須在時薪上予以加成補償。
(本文曾刊登於新社會雙月刊2013.5、175期勞動者雙月刊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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