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於涉嫌台開弊案的富商游世一在宜蘭興建的「豪華農舍」曝光,引發媒體紛紛前往採訪,地方政府人員也因應媒體的要求前往關切,並表示主體合法,但是當中的戶外游泳池可能違法,再加上北宜高即將通車,使得台北富商在宜蘭興建「農舍」的話題一直延燒(據統計宜蘭每年增加300間農舍)

為何叫做「農舍」,而不是住宅,原因就在於在「法律上」,農舍是在農地上提供推放農具、肥料等農業生產必須材料設備的建築,照理來說應該是用鐵皮等簡易材料搭建起來供遮風避雨的簡略建築。但是為何現在農舍搖身一變成了豪宅?

 

民國八十九年修正通過的農發條例第十八條,是農舍興建的法律依據,其實是因為當時普遍在既有的農地上,大量興建住宅的事實(根據統計,民國8490年全台已經興建了6.4萬棟的「農舍」)所進行的「就地合法」的立法,目前會受到矚目,只是因為國人逐漸注重休閒養生,因此許多退休者就順理成章當起農民興建農舍當作養生別墅。另外,成為農舍還有很多好處,因為要照顧「農民」嘛,誰敢反對!例如:免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而從這裡也可看出,農舍現象浮上檯面是因為都市人的需求而起,而不是為了解決農村人口居住的需求而起。因此台灣只有都市計畫,卻沒有鄉村計畫,一切以都市發展為取向,因此鄉村地區的住宅與農地甚至工商業區的劃分,完前沒有規劃性,彷彿都市才須計畫,鄉村的居住環境就會自然形成?或是不用管?不想管?不能管?還是不敢管?造成土地使用管制的混亂與放任。

 

根據「農地興建農舍辦法」的規定,農地興建農舍最少必須0.25公頃,大約756坪,而且只有十分之一可作為農舍建築基地,其餘的十分之九則必須維持農業使用,否則就是違法。

 

前面提到的游世一豪宅農舍,宜蘭縣政府官員就是根據此項規定,在電視媒體鏡頭前說,裡面的游泳池非農業使用,必須拆掉。 如果這可以成立,台灣起碼有數十萬棟的農舍全部都是違法,當中的花園涼亭都必須拆除,變成種菜重稻等農業使用,但是這種規定能執行嗎?農舍發展到這種地步,若要嚴格執行,那還得了。其實游世一只要在游泳池裡面放幾隻魚,如此一來就可以凹成養殖業,那就是農業使用啦,就不用被拆了(這是真的行的通!),這就是「活用法律」啦!地方政府執法者如果不這麼凹,要硬幹的話,那縣政府招牌不被拆下來才怪。

 

農舍的良法美意,在「集村農舍」的規定當中,又再度被扭曲誤用。根據「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的規定,其用意是要模仿國外的農村景緻,鼓勵農民集中興建農舍形成聚落,讓剩餘的農地的使用能夠更集中完整而不被零碎化,農業生產能朝企業化大型化發展,農村的景觀與環境,才能有所提升,因此制定該辦法,祭出每戶補助20萬元、提高建蔽率、樓地板面積等獎勵措施。

 

這種學者專家的良法美意,在現實社會卻變成各建商依據該辦法申請興建別墅社區的途徑,根本沒有一個農村的農民自動集中起來共同興建集村農舍,甚至聽過台南縣長為了解決南科的外籍工程師居住問題,要以集村農舍方式興建社區,但後來也沒有下文。倒是有許多建商,紛紛收購購買廉價的農地,然後提出集村農舍的申請,然後以一棟上千萬的價格售出,這根本就是暴利。

 

例如有個建案的建築基地是在中壢,但是另外十分之九的農地卻是在楊梅,這種怪異現象,這是因為法令規定只要相鄰的鄉鎮農地,可以合併計算。這種游走法律邊緣的變相集村農舍,消費者未來若要轉售,其權益是否能確保,都將會是一個大問題。

 

台灣農地休耕面積日益增加,農業生產日益減少,要在農村就地生活日益艱困,農舍遍地起的現象,只是突顯台灣土地分區管制的失控,為何會失控?因為需求面的動力極大,而政府又無法以精密客觀的農村土地重劃計畫,徹底嚴格區分農地的使用等級,讓無農業利用價值的土地釋放出來,地力豐富的農地嚴格維持完整的農業生產之用,因為如果一但啟動該項社會工程,那又是一個極大的利益重分配,將攪動地方的政治生態,任何一個地方行政首長應該都不敢去捅這個馬蜂窩,否則到時候的政治角力,將會萬箭穿心。

 

遠的不談,談談近一點的,0.25公頃才能興建農舍的最低門檻,到底還能守多久,已經是一個早晚的問題。因為早有許多立委提案要求降低到0.1公頃,因為0.1公頃農地是加入農保的最低門檻,因此許多人購買農地加入農保之後,卻發現不能蓋農舍而心生不滿。另外農地繼承分家後,單位擁有面積逐漸縮小,因此這股民怨就逐漸形成。這種農地零碎化,農地水泥化的趨勢,恐怕將是台灣未來農業發展,甚至糧食安全的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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