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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過去勞工陣線的政策主張 1999年底「台灣勞工的主張---2000勞動政策白皮書」當中,所提出的有關勞工退休制度的政策主張,事實上已經超過勞工行政體系主管的「勞基法退休金」以及「勞保老年給付」的範疇,毋寧是針對台灣整體老年經濟安全體制的期待。由於勞工最大的社會保險族群,因此從勞工保險出發,當然是討論關係所有國民的所謂「國民年金」的基礎。而以「受雇者年金體系的建立」作為該章節的標題,也宣示了以整體態度來共同檢視現行「勞保老年給付」以及「勞基法退休金」的政策視野。

        其具體的政策主張原則為: 「國民基礎年金」原則:1.社會福利原則。2.普及性原則。3.平等原則。4.基本尊嚴之生活保障。「附加年金保險」原則:社會保險原則。2.強制性原則。3.勞雇共同分擔。4.所得重分配。5.給付水準(基礎加附加為70%)。6.基金管理。7.保障勞工原有權利。8.過渡性的彈性選擇。

        綜合言之,勞陣主張,第一層:所有的國民應該普遍發給一筆能維持基本生活尊嚴的「國民基礎年金」。第二層:就是在基礎年金之上,必須建構與職業所得相關的「附加年金保險」。而第一、二層加起來所得替代率必須達到70%。

        這種政策思維,其實與政府與學者專家所提出的國民年金或勞工退休體系的規劃,有相當大的差異。事實上,內政部、經建會與勞委會,對於整體老年經濟安全的規劃,也沒有一致的看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對於所謂在最底層基礎的「國民年金」的定位與想像,沒有一套一致的政策規劃,各部會各行其事。而連各部會都一致引用世界銀行的「三層制」老年經濟安全體系:「國民年金」、「職業年金」以及「企業年金」,與我國目前的「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基法退休金」以及「國民年金」到底各自對應在哪一個層次,都莫衷一是。

二、2000至2003年的政策走向

1.「八四工時」的拉鋸戰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於2000年贏得總統大選,在勞工政策的推動上,首先遭遇到與國會之間的拉鋸戰,是2000年下半年有關勞基法縮短工時的爭端。由於立法院依然是由國民黨與親民黨所組成泛藍在野聯盟所掌控,因此民進黨雖然贏得總統大選,卻在國會席次上依然居於少數弱勢,因此,有關縮短工時一案,最後陳水扁意志的貫徹,還是受到國會多數黨的牽制,其最後在2000年底通過的版本,還是依照阿扁執政團隊與在野黨協商下的「兩週八十四小時」。而阿扁執政團隊眼見連非關意識型態的民生法案的立法,都遭遇到立法院的阻撓,因此必須訴諸更直接、更新的民意來尋求社會共識,推動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2.經發會:勞退金「三軌並行制」 因此,在2001年八月開始所召開的「經發會」,可視為陳水扁與跨過立法院這個障礙,而直接訴諸全民的行動,經發會由各政黨推派「產黨學」代表並且採取「共識決」的會議方式,充分展現陳水扁想藉由「經發會」來形成社會改革共識的決心。「經發會」雖然在國親聯盟代表刻意缺席的情形之下,依然獲致了許多社會改革的重要共識。 其中,最引起爭議也最受矚目的就是,達成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改革,大幅修正為「三軌並行制」,現行勞退制度未來將改為退休時一次領取退休金的「個人帳戶制」、按月領取年金的「附加年金制」與商業保險的「其他年金制」等三選一的制度。 由於勞基法退休金的改革,由於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有關勞工退休金的改革,從早期的「附加年金保險」,而後更改為「個人帳戶」,因此此次經發會所達成的「三制並行」的共識,格外令人矚目。而該「三軌並行」的制度,在2001年12月26日在行政院會中通過。但是勞退金「三軌並行」的爭議,卻一直受到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的質疑。

 3.確立國民年金為「社會保險制」 國民年金的制度選擇,行政部門就從1994年開始就開始規劃。國民年金的規劃,從起初雄心十足,一方面要將台灣現行不平等的職業別老年退休保險的制度,作一個整合,但到後來發現難以擺平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則想要普及式的發給每一位六十五歲以上的國民,但由於政府財政吃緊,這部分也不再提及。於是國民年金規劃發展到最後竟沉淪為如何兌現政治支票的層次,開始急遽限縮到如何「補破網」,也就是如何讓沒有參加軍公勞農保的三八四萬弱勢人口也有一筆退休金以填補這個「社會安全的縫隙」。而政府的初步規劃中有三制:「儲金制」、「社保制」、「稅收制」。

    首先,「儲金制」是政府強制弱勢人口自己每月存六○○元,另政府提撥一五○元,其中八十%進入個人帳戶,二十%進入公共帳戶,退休後個人帳戶用完之後,就由公共帳戶支付每月三千元,這種將社會責任轉變成幾乎是個人責任的制度,將使二三○萬的家庭主婦,一一○萬的農民,二十一萬的身心障礙者等弱勢人口,以後每個月必須強迫儲蓄六百元。

      其次,「社保制」則是讓三八四萬的弱勢人口,組成一個「國民年金保險」,相互取暖,這種完全以老弱殘兵為主體的保險體系,違反「社會互助、風險分擔」的社會保險基本精神。在社保制當中,每人每月將負擔八七○元,四十年之後領取平均消費支出的六十%(八十九年時為八七○○元)。最後,「稅收制」是由提高營業稅來支應這三八四萬的弱勢人口的勞年經濟安全,但每人每月只能領取三千元。而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因此可能還是會形成由經濟弱勢者負擔經濟弱勢者的情形,而政府規劃的給付金額實在太少,同時經建會對此制度也從未認真規劃,並將此制度歸類為政府財政負擔最嚴重者,因此此案早已不在執政者考量中。所以在進入全國社會福利會議時,僅剩下「儲金制」與「社保制」,而在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當中,經過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以及政府代表的激烈辯論之下,國民年金確立為「社會保險制」,於2002年5月18日達成「以社會保險模式為宜」的共識。而國民年金法草案也在2002年6月12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至此我國的國民年金制度選擇才告一段落。

4.「敬老津貼」擴大至勞工 「敬老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制訂,事實上可以追溯到陳水扁2000年競選總統時所推出的「三三三」福利方案,該條例在2002年五月開始公佈實施,不過當時有領取社會保險退休給付者,可以按月折抵,直到折抵完畢時,即可開始領取,亦即領取三十萬勞保老年給付者,必須100個月之後,才能開始領取敬老津貼。這種津貼與保險的邊界不相互重疊的規定,一直存在於政府處理老年福利的思維,因為包括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都是針對處理沒有任何保險的人。 但是這一條界線在2003年六月五日所通過的「敬老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被打破,在立法院一片「順應民意」的呼聲當中,很順利的通過該法案,放寬領過勞保者也可領取敬老津貼,並自七月一日起發放,預計有21萬人受益,政府一年約增加75億元,一年共需約256億元預算。 也因為敬老津貼發放範圍的擴大,使得2003年底所有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當中,增加10%,而成為有71.4%老人領取中低老人、老農、敬老等相關津貼,共約有149萬人。

 5.「老農津貼」提高為4000元 老農津貼自從八十四年開始實施,發放金額一直維持每月三千元,由於榮民就養金不必經過修法即逐年調整,從八十四年的7884元,至2003年已經調整為13550元,因此也引發基層農民的不滿。而陳水扁總統,在2003年7月間特別要求行政部門積極研擬已經八年未調整的老農津貼,由現行的三千元調高為四千元。而於同年12月4日,立法院在朝野各黨毫無異議的情形下,一致通過將老農津貼由現行每月3000元調高至4000元,獲得三讀通過,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每5年將調整一次。預估將有71萬餘位農漁民受惠。更重要的是,為建立制度化,避免老農津貼8年才調整一次的情況再發生,立法院院會昨天也通過自修正施行第1年起,依據中央主計機關發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實質薪資成長率平均值計算,每5年調整一次。

 6.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更改為「年金制」,並獨立年金費率 2003年12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對行政院送審條文做出重大修正,其中配合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除將職災費率分離外,再將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與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分開,兩者財務分開管理,如此一來,已請領老年給付者繼續工作,就可續保普通事故,大大增加雇主聘用中高齡人士意願。

        經此修正,未來來台工作外勞將可只保普通事故險,不參加老年給付保險,保費大大降低。根據勞保局初估現行的保險費率,在應收5.5%勞保費中,老年給付費率約4.29%,普通事故 (含傷病、殘廢、死亡及生育給付)費率僅約1.27%,換句話說,未來外勞勞保費用只繳職災1%及普通事故1.27%。委員會也通過立委侯彩鳳的修正條文,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的傷病事故,於停保後仍得享有的保險給付期間由一年延長為二年,職災事故亦適用相同規定。此外,若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事故,發給傷病給付期間由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修正為自不能工作之第二天起。

        立院衛環委員會為了避免勞保年金化制度變革受總統大選影響,委員會決議將與年金相關條文,包括年金費率、給付標準等相關條文皆保留到明年3月20日,其餘條文都在協商後完成初審。

         7.立法院初審通過勞退金「個人帳戶」年金化 2002年12月3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送給了勞工朋友一份大禮。勞工退休準備金從經發會中決議:「附加年金制」、「個人帳戶制」與「企業年金保險」的「三軌制」的共識。然而,在2003年的最後一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幾過經次協商後,雖然還沒有完成全案審查,但確定推翻勞委會原先規劃的「三軌制」,改採民進黨籍立委沈富雄所提「可攜式個人帳戶年金制」,由雇主提撥勞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進到個人專戶,依退休年資領取月退或一次金。

        全案雖大致修正完成,但由於第十三條條文涉及勞工在勞退新舊制的選擇爭議,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不分區)及親民黨籍立委林惠官(不分區)強烈質疑勞工在新舊制適用上可能遭雇主惡意提前解僱,因此,相關共六條文遭保留,沈富雄在休息協商無法解決下,宣佈擇期再開會審查保留條文,使得勞退條例初審未竟全功。  

 

        勞工退休準備金對於勞工退休的晚年生活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性,由於現制的條件嚴苛,才會有改制的想法,也造成堪稱世界首創的三軌制,沈富雄委員這次提出新的方向,企圖結合個人帳戶與年金制,這次重大的變革對於未來勞工老年生活會有什麼重大影響,且讓大家拭目以待。

 三、勞陣的主張

         從2000年至今的發展趨勢可知,不管是「老農津貼」提高一千元、「敬老津貼」開放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亦可領取等,這些規定在立法院迅速通過,由此趨勢可看出,「非付費」的福利津貼的擴張與發展是勢如破竹,無人能擋且易放難收。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目前已經有71.4%的65歲以上老人,領有各種福利津貼,這個比例若將軍公教人口納入其比例將更高。而更重要的是,各種津貼的發放,已經「教育」了民眾,這種「非付費」、由政府預算支出的福利津貼,就是「老人年金」,也就是「國民年金」,這種既定的觀念事實上早已經深植一般民眾心中。 另一方面,行政院的「國民年金法」,卻在立法院毫無進度,呈現冷凍狀態,甚少有立法委員感到興趣,其實也是立委意識到這種必須叫民眾每月繳費600元,四十年後才能每月領取8900元的制度,與現實基層民眾對國民年金的想像完全不同,根本是一票房毒藥,所以根本不敢碰,因此形成本來是實施國民年金前過渡性措施的敬老、老農「暫行條例」,快速擴充甚至「永久化」、「制度化」,而本來是長期性制度規劃的國民年金卻無聲無息的怪異現象。 而在職業年金部分,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制從立法部門的制訂階段到立法院的法案審查階段,都比較穩定順利,朝野各黨與社會的共識也較高。但是有關勞基法的退休金部分,則出現制度選擇起伏極大的不穩定情形,從行政院通過的三制並行,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個人帳戶年金化」,這種制度選擇的高度不穩定,實令人感到憂心未來會產生不可預期的變化。 為因應上述的政經趨勢,台灣勞工陣線務實地提出以下的主張,希望能對於台灣整體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建構,提出一個具體可行的藍圖,儘速解決各界分岐的意見,凝聚社會共識。

         1.「國民年金正名」。 全民普及式定額津貼發放。現行行政院所規劃的國民年金保險,或是泛藍陣營所提出的國民年金,面對客觀政策發展與主觀民眾想像都相差甚遠的制度。因此要以需付費的國民年金保險取代非付費的福利津貼,事實上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

        因此,我們建議,整合目前的所有福利津貼,不分職業別融合成為「國民年金」,六十五歲以上,每人每月發放五千元,正式揚棄過去國民年金保險的制度規劃,將所整合的各種老年福利津貼正名為「國民年金」。有關財務部分,保障所有國民,只要年滿六十五歲或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發五千元。若先排除享有百分之十八退休金優惠利率的軍公教卅三萬人口,政府每年負擔約一千兩百七十億元。目前發放的敬老津貼或各種社會福利補助,每年支出達九百八十六億元,因此差距已經不大,並不會增加政府太大財政負擔。另外整合各種身份別的福利津貼,統一發放也會節省目前為鑑定其特定身份的行政成本,以及消除基層民眾所引發的疑慮與不滿。

 2.建構「勞工老年年金體系」。 勞保老年給付必須儘速更改為「勞保職業年金」,而勞基法退休金部分則應調整為「受雇者附加年金」。勞保的被保險人包括「自雇者」與「受雇者」兩大部分,而勞基法的涵蓋範圍則僅包括:「受雇者」。因為「受雇者」有一定雇主的分擔,所以有額外的「附加年金」,此措施也有鼓勵就業的功能,因此一位受雇者退休時,應可領取「勞保職業年金」以及「受雇者附加年金」,如此受雇者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才有可能能達到國際勞工公約所規定的最低45%

 3.勞保開放並鼓勵「無職業者」加入。 現行以「職業工會」身份加入勞保者達210萬人,約佔總投保人數的27%,其中有許多是過去要享有勞保醫療給付的「無職業者」(其中大多為家庭主婦),透過職業工會來加保,而這也成為職業工會的生存之道,再加上勞保局也從未嚴格審查其被保險人資格。這種勞保「社會化」的「福利外溢效果」,也減緩了台灣長期未建構國民年金體系導致國民老年經濟安全匱乏的緊張,所以勞保老年給付相當程度填補替代了「國民年金」的功能。由此,我們建議,勞保的投保規定應「化暗為明」,公開並鼓勵「無職業者」自願加保,且無須透過職業工會,直接至鄉鎮區公所登記加保,並在便利商店或ATM轉帳系統,即可繳交保費,如此將可讓「勞保」逐漸擴大到發揮「國民年金」的功能。

 (本文刊登於133期勞動者雙月刊,本文係作者專為台灣勞工陣線所規劃之2004勞動遠景系列專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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