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山一直到1951年才改名叫做陽明山。因為老蔣逃來台灣之後就住在草山,設立草山管理局,掌管京畿重地,後共匪就宣傳蔣匪已經入草為寇,老蔣氣死了,底下的人馬上改為陽明山,並且大外宣說老蔣崇尚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學說,每天都在陽明山閉門苦修。因此,陽明山在1951年前都叫草山,因為滿山的芒草,但是為何山上都是草?
這答案從連橫的台灣通史第十八卷榷賣志,談到"硫磺"的章節,可以找到答案:
"當是時,淡水未闢,而北投又在番境,奸宄潛至,私製火藥。乾隆中,出示禁止,嗣命屯丁守之。每年四季,北路營副將派弁入山,焚燬草木,以杜私煮。"
在中研院詹素娟副研究員2002年接受陽明山國家公園委託的研究報告《大屯山、七星山系硫磺礦業史調查研究》P29當中,也寫到清廷在1788年的林爽文事件之後,由於叛匪能透過北番取得淡水北投的硫磺當作火藥,因此,福康安奏請乾隆要求採取封禁政策以「屯番守磺」,來禁絕硫磺流入民間。每年四季的第二個月由艋舺營會同新莊縣丞,於四季仲月(弟二個月)焚燒,年終結報。
由於草山有非常重要也是全台獨有可以生產火藥的戰略物資---硫磺,對於官方來說,如何不讓這製造火藥的原料,流落到民間的反叛者手中,甚至出口到華南地區,或是賣給海上的海盜,是在台灣維穩的第一要務。根據連橫上述的說法,在乾隆年中期,約1750年前後(這或許與1721年發生朱一貴事件有關),就派兵一年定期四次,有計畫的大規模焚山,讓山頭燒得光禿禿,一目了然,沒有人可以躲在山偷挖硫磺。同時,也特別在石門設汛,派兵駐守,防止挖硫磺者從北海岸走私出口。
草山就這樣一年燒四次,燒了一百多年,到底燒了多久?最起碼,到了1887年劉銘傳來台灣,因為在各地廣設砲台,基於對抗外國的可能侵略的軍事防衛需求,設立硫磺總局,重新開挖硫磺,最遲應該那時就停止燒山了。不過,從北投十八份的「草山柑」,相傳是從1789年就從廣東引進北投種植,ㄧ般說法是當時來台屯墾的住民把樹林都砍乏,而芒草叢生,因而移植「草山柑」種植。如果,1789年年份是確認的,那麼,清朝派兵焚山,是有可能在1789年就已經停止焚山,至於連橫說在乾隆年中開始焚山的說法,我認為以乾隆年從1711~1799,而朱一貴事變1722年結束,清廷感受到硫磺礦的軍事價值而必須嚴加管制北投的硫磺,最快應該是從1730年開始焚山,所以,最少也持續焚燒了五十年之久。
所以,北投十八份的開墾,引進草山柑種植,說不定是清廷對毛少翁社的利益交換,讓毛少翁社擁有開墾的特權,而毛少翁社在出租給漢人移民開墾,也說不定。
根據網路上對十八份的開發起源,寫到:
"十八份的開發在清乾隆初年,古地契上記著二百四十年前就有十八份庄,由泉州府安溪、同安縣詹、吳、王、高、顏及陳等姓氏,集資合投開墾,墾後土地分成十八份,按股抽籤均分,漢人聚集成庄,因稱「十八份庄」,相沿至今。福建省泉州府安溪、同安縣的移民沿淡水河入內港,往山區開發。十八份山林原係北投社平埔族狩獵場,今登山路吳姓居民所在地,直至日據時,期尚「鹿場埔」的稱呼。"
上面這段敘述是以漢人中心所寫,當中並沒有提到當時漢人必須交租給毛少翁社,也就是交番大租。大約1770年前後,漢人向平埔族毛少翁社人租地繳交番大租,然後1789年引進桶柑種植,這應該是合理的推斷。
附帶一提,當時清廷是委託當時居住在基隆河中下游的平埔族毛少翁社,代理管理整個北投山區的硫磺礦不要被人盜採,根據學者溫振華得研究《毛少翁社史》第五章「毛少翁社與守磺」當中,寫到1855年(咸豐五年)該社通事發給朝廷的陳情公文寫到,這些人私挖硫磺的人躲在山中,有從金包里或北投個港澳出口,抓不勝抓。後來更在咸豐九年1859年通事林振豐上書,說去距社有二十多里遠的冬瓜湖山抓私掘磺灰的人,不過,現場遇到數百人都手持兇械,根本無法取締,「弱番難敵棍惡之橫」。毛少翁社對於這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由於硫磺黑市走私價值很高,私挖硫磺者防不勝防,毛少翁社一直向清廷吐苦水,人力物力耗費費很大,要求清廷乾脆自己派兵來管,清廷當然不肯。
而清廷為了安撫毛少翁社的監管硫磺的勞苦功高,很有可能其補償對價就是讓漢人進入草山地區開墾,然後讓毛少翁社人當地主收地租,就是當番頭家,收番大租,這可能就是漢人進入開墾同時1789年引進草山柑的由來。
1887年,劉銘傳來開正式開設硫磺總局,等於是正式解禁草山的硫磺,1889年毛少翁社的生員翁文卿(翁煥章)上書清廷,認為過去毛少翁社幫你辛苦守住磺礦,結果你現在要成立一個開挖的硫磺總局,卻連一官半職的缺給我們毛˙少翁社的人,這也太鴨霸了吧,講白了就是求官啦,最起碼給我一個總工首,讓我可以統管這些工人吧。
"祖父自歸化以來疊次奉公,經數世守顧北投、大湖山、七星墩等處磺洞,不准奸民私煎偷漏,屢奉淡水廳張錢、薛嚴諸憲恩諭嚴禁在案,歷歷可查.........至今礦務需人,曾未得稍沾餘惠賜一總工......."
不過,清廷當然是高高在上拒絕給他毛少翁社人任官職,翁文卿後來再度上書,說以前很簡單,隨便挖就有,現在要越挖越深才會有,要很有技巧,這其中的眉角只有我這種在地人才會知道啦,不過,只得到「靜候錄用」的回覆。最後,翁煥章搞出當地礦工集體挺他連署上書爭取總工首的施壓手段,並抬出老祖宗認為這本來就是我家的地,你要給我官職本來就是應該的,不是你的恩惠。
"....況產磺之地是其祖上所遺留,今即封煮歸官,而賜一總工之首不特恩師所應及,亦理法所宜然....。
不過,顯然清廷是鐵了心,依舊回絕了翁煥章的請求,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惹怒了朝廷,毛少翁社收大租的特權在不久之後,連地權也全部被取消。
從很多日治時期的照片,例如北投的丹鳳山大師岩、大砲岩等等北投低海拔山脈的照片,可以看出,這些岩石周圍都是沒有半棵樹,完全裸露在山頭,這絕對是人為因素造成,即使有人認為,七星山與大屯山因為靠海又海拔高達1100公尺,在東北季風強烈的天氣因素造成植物難以生存,而形成芒草遍山,不過者只能解釋接近山頂的箭竹林與芒草,對於低海拔的丹鳳山,就無法解釋了。
即使漢人在1790年前後開始進入十八份、平等里等地屯墾,也是在比較平緩的有限之處建立梯田種稻與草山柑,對於在目前大小油坑、龍鳳谷、硫磺谷與地熱谷周邊,還是禁令採磺,也就是焚山的範圍可能從1790年之後因為有漢人進入山區屯墾,也負擔了一些看守的功能(或許也增加監守自盜的可能)後,開始限縮到硫磺礦周圍才要定期焚山。無論如何,當1895年日本人來台,看到被人為定期焚燒的大屯七星山系,光禿禿長滿芒草,沒半顆樹,不叫做草山也很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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