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路跑熱潮確實是在台灣如潮水般蔓延發燒,一年大大小小路跑賽,竟然達到兩百多場,各種千奇百怪的路跑賽紛紛出籠,玉米粉路跑、太白粉路跑、薑絲路跑.....(好像寫錯了.)難不成接下來是蚵仔煎路跑?

台灣言論自由、民主自由,辦路跑當然更自由,在一片自由至上,遍地開花一年百馬任你挑,網路報名必秒殺,一路後市看好的社會氣氛當中,萬人流汗、人人健康,台灣路跑萬歲!然後還有甚麼好講的,公主與王子從此過好日子了啊!

萬人瘋路跑,紀錄猶高懸20年

路跑成了台灣最熱門的全民運動,每年參與路跑的民眾沒有百萬也有數十萬人吧,那以萬中取一,台灣的長跑水準不就嚇嚇叫?

但是看看我們的全國紀錄都已經高懸二十年了!馬拉松全國紀錄是許績勝在1995年創下,一萬公尺也是許績勝在1993年創下。那為何這十年台灣長跑風氣大爆發,路跑賽報名秒殺,但卻沒有提升台灣的長跑水準?



這在本人之前在網路上被許多人打臉的拙作,《馬拉松太極拳化的危機》中就有粗淺的探討:比較各國的馬拉松賽事成績,以三小時內完跑的人數與完跑時限內完跑者人數比例,當作各國「馬拉松實力指數」,發現台灣比起日本與美國,這個指數一直下降,顯見路跑成長並為帶動競技選手的水準提升。

證明在台灣,跑步人數與競技水準根本是兩回事,是個平行宇宙。至於「愈多人參加路跑就會水漲船高帶動選手水準」完全是一個不足採信的說法。雖然,網路上一片痛批我這觀點的人,到處都是,不管這些批評者是路跑愛好者或是太極拳愛好者,我還是要繼續講下去。

路跑的路權,到底是誰的?

路跑就是要跑在馬路上,雖然本來路是人走出來的,後來變成,人騎在馬上跑,現在變成,人騎在車上跑,所以車子最大,現在工商社會影響交通最大條。

因此路跑不是你想辦就辦,要辦路跑要向地方政府申請路權,官大爺能不同意就不同意,官老爺最大,省事事省,公務員不會自找苦吃,自找罪受,閒閒幹到退休才是王道。好幾千人在馬路上跑,萬一有一個人因交管不慎被車撞或是去撞車,影響我的公務員生涯,那豈不是得不償失。何苦來哉。市民在賽後打爆電話,抱怨妨礙交通電話接到手軟,議員跑轟市長,局長被罰站,小科員敢怒不敢言,苦不堪言。因此,要辦路跑,很好,去荒郊野外,最好去封閉的快速道路,凌晨起跑最好。

官僚的思維很簡單,路跑參賽者頂多兩三千人,況且很多是外地人,何苦來哉?但是,如果在地鄉親傾巢而出,那又另當別論。你看看,每年一度的北港媽祖繞境進香,交警敢抱怨半聲嗎?不敢啦!因為數十萬人夾道恭迎媽祖聖駕,不主動出來交管,反而會被這數十萬人罵死,官也不必當了。

追求金錢或追求榮譽?

其實馬拉松路跑,是最親近市民的運動,因為像棒球籃球,是在封閉的專業場地進行,觀眾必須入場。對馬拉松而言,整個城市的街道,都是開放的,不用另外投入新建設施,就是馬路而已,省錢簡單。這種兼具開放性與簡便性的運動舞台,放著不用,卻業者被拿去營利,荷包賺飽飽,不知是不懂還是無知?不知是傻還是笨?(咦!這不是都一樣嗎?)

問大家一件事:

一萬人同時投棒球,或是,一萬人去看一個人投球,哪個國家棒球風氣盛?
一萬人同時跑步,或是,一萬人夾道看一個人跑步,哪個國家跑步風氣盛?

會往哪種模式發展,關鍵在於,辦比賽的追求的動機為何?金錢或榮譽?

台灣這幾年的路跑風氣大爆發,現場每個人都聞到濃濃的銅臭味(咦?為何不是汗臭味?)。商業營利模式的運作,衝高報名來客人數,既可以衝高報名費,又有人潮的廣告效應。人潮是必須的,因為不管是給發包的地方政府有政治面子,或是滿足贊助商的品牌的能見度需求。更何況,報名費是一個多月前現金預收,而且場地也不用租金,這種商業營運模式還真廉價。一年就五十二個週末假日,因此檔期擠到連酷夏三十度也要撈一筆。這種讓跑者身陷高風險,這也太沒有商業道德。

追求榮譽才是商業模式的王道

既然,銅臭味當道,不管是,個人榮譽還是團隊榮譽就晾一邊吧!

榮譽算幾兩,榮譽能當飯吃嗎?追求榮譽可以成為一種商業模式嗎?答案是---當然可以。全世界真正賺錢的運動都是這樣搞,箱根驛傳、各大城市馬拉松、F1、NBA、MLB,FIFA都是如此,奧運更是如此,為了國家、團隊或個人榮譽而拼戰不懈的精神,那才是最吸引人的,既然是萬眾矚目,賺巨額的轉播金與贊助廣告,甚至還有授權商品,才是王道,啥!賺報名費,那根本連平交道都不是。

場景拉回來,台灣的路跑。路跑選手要如何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掌握壟斷國手選拔權的團體,必須將當選國手視為一個最高的榮譽。而這個桂冠,是必須用心堆砌的。如何吸引媒體、吸引群眾的關注,那就必須用心布置好競技的舞台,提高選手的自信與視野,讓選手獲得社會大眾的能見度與尊重,無形中提升了選手的無形社會地位,而這遠遠超過高額獎金報酬。

以重賞之下的高額獎金來激勵選手,會將運動功利化,反而侵蝕運動追求榮譽的本質。更重要的是,要如何讓選手得到社會大眾的尊重,讓更多人的能夠觀賞到競技的精神。無可避免,運動英雄必須被塑造,才能更長久根本地激發運動風氣,而塑造要有舞台,而比賽舞台的營造,要靠腦力、財力,更要創意。

巨額獎金的功利觀,侵蝕運動精神

像台灣的奧運國手,拿牌才是英雄,才有巨額獎金,沒名次就變狗熊什麼都沒有,這種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現實功利觀,絕對是百害而無一利。所有選手只要能夠到奧運就是最高榮譽,回國之後,教育部如果能妥善安排選手,到全國各級學校、機關團體與企業,巡迴演講奧運參賽經驗,即使只有車馬費,選手所感受到的榮譽感與社會尊重,絕對遠勝於高額獎金。同時更會激發更多人對運動的熱誠,進而帶動風氣。

而當運動選手成為社會名人,有一定社會地位,那麼他也一定會潔身自愛。以日本知名運動選手退役之後,擔任電視轉播解說評論員、運動產品公司任職,企業所屬職業隊的教練等等機會,甚至帶動整個運動週邊產業的專業水準。再不然,利用其累積的知名度與社會形象,到知名企業當公關,等於是當形象門神,也是多有人在。

因此,台灣到底是需要辦一場萬人同時起跑的馬拉松嘉年華?還是精心籌辦辦一場能夠吸引一萬人到現場為自己的偶像選手加油的馬拉松賽事?到底何者才能根本提升台灣運動風氣與水準?我想,答案應該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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