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09年的八八風災重創了南台灣,而同時爆發的年代新聞解雇事件,也猶如巨大的土石流沖毀新聞專業,瓦解新聞記者個人挖掘社會真相的企圖,更重要地曝露了媒體集團在商業獲利至上的號角下,新聞媒體的從業人員是如何的脆弱。而媒體內部勞資之間權力的絕對不對等,讓新聞專業四個字,只不過是媒體財團衝高收視率之下的美麗謊言。

 

年代解雇事件只是再次曝露了,個別新聞工作者的無力,如何建構個別新聞媒體工作者之間的團結與連結,形成該媒體產業或職業受雇者的工會組織,以對抗媒體財團的霸凌,才是根本的核心議題,而這也是建立台灣新聞專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程。

 

在八八風災期間,年代電視台直接接受災民的CALL-IN電話,並表示將馬上通報相關單位,但實際上卻延遲通報超過14個小時,而兩位知悉內情的員工,導播穆光中、助理導播盛奇玉無法坐視該電視台主管的推諉與掩蓋事實,因而當晚在個人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無聲哀號揭露真相。

 但是卻在一周後,收到年代電視台以存證信函通知,要求在3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其理由為:「發表詆譭公司之不實文章」、「託(代)人代打卡,偽造不實出勤紀錄」。也就是年代新聞台以勞基法第十二條的「懲戒性解僱」規定,以不需預告、無資遣費也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的方式,將兩人解僱,兩人後來更收到資方向地檢署提出妨礙名譽刑事告訴的出庭通知。

 

勞基法第十二條共有五款,雇主可以解僱勞工分別是:

1.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損害者。6.無正當理由經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勞基法第十二條所謂「懲戒性解僱」條款,可說是勞基法當中的「死刑」,資方以此來解僱勞工是最嚴厲的處分,也是最不利於勞工的對待(資方不需事先向勞工預告、勞工無資遣費、無失業給付)。因此,引用該條文來解僱勞工,是必要依循「最後手段原則」,也就是非不得已,除非勞工犯的過錯非常嚴重,才能引用此條文。

 

而此事件,年代資方,該兩名員工在BLOG發表的文章構成第二款之「對雇主重大汙辱」,另外再附加一個條款以委託代人打卡為由構成第四款的「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來作為解僱理由的雙保險,而給予解僱。並於即日起解除兩人的出入證件的有效性,禁止進入公司廠域,以免與其他同事串連。最後更落井下石,以刑事訴訟二人妨礙名譽,讓二人必須接受檢察官的偵訊,藉此徹底瓦解兩人的心理最後一道防線。

 

年代新聞這種有計畫的藉由解除僱傭關係,來剷除異己避免企業內部不可告人秘密進一步擴散的企圖,是非常明顯的。但是依據目前的勞資爭議處理法,這種屬於「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如果經由地方政府勞工局的調解不成立,僅能透過司法訴訟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來證明資方的解僱是違法的。這種對弱勢勞工極度不公平的司法制度,接下來的戲碼,就是資方付錢的律師與已經喪失工作權勞工之間,在漫長的法庭上的煎熬,而結局通常是勞工失去耐心或失去財力支援,而退出訴訟,資方躲在幕後偷笑。這種戲碼,每天都在上演。

 

這種以在部落格發表事實真相文章,被視為「對雇主重大汙辱」,接著把委託代人打卡被視為「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這兩個原因來作為解僱理由,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很難在法令上站得住腳。這在未來的法院審理結果一定能還兩位員工一個清白。

 

但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是,如何防止這類事件再度發生,「勞工團結起來,組織工會」恐怕是一個不知討論多少次的議題,但為何沒有成功,也沒有引發風潮,難道非得要輪到媒體從業人員自己,才會覺悟?記者工會或大眾傳播產業工會的成立,有無可能?以台灣的企業主大都以「家天下」之姿君臨企業員工之上,與所屬員工分享權利,平等協商,根本是緣木求魚。在如此緊張的勞資關係下,要求媒體工作者在媒體內部組織企業工會,這無異是自殺行為。

 

因此,一種由個別新聞工作者直接加入的全國性大眾傳播產業工會或記者工會的形成,由勞資雙方的第三者以新聞產業整體與工作者專業堅持的宏觀視野,來代表所屬員工與該媒體雇主進行協商,恐怕是一個比較可行的作法。

 

雖然目前正在立法院朝野協商等待二三讀的行政院版工會法,沒有上述類型的產業工會存在,但是2008年立法通過等待行政院頒佈實施的團體協約法,卻有一個關鍵性的規定,只要該企業有半數以上勞工加入企業外之產(職)業工會,該工會就可以取得代表該企業員工與雇主協商的法定地位,且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將被視為「不當勞動行為」而被受到制止。

 

也就是一旦未來台北市記者工會成立,假設年代新聞台共有二十名記者,只要有十一人加入台北市記者工會,那麼該工會就可以正式向年代新聞台提出集體協商的要求,進而簽訂團體協約。這個歷史窗口的切入點,恐怕是記者協會未來所必須嚴肅思考轉型與前進的方向,或許台灣新聞從業人員專業尊嚴的建立,就從此開始。

 

 

(本文刊登於2007~2009台灣新聞自由年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10.03)

 

 

相關新聞報導影片:

小蝦米力抗大鯨魚 記協等團體呼籲年代主動撤回告訴

<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by newtalk.tw)


附錄:無聲哀號

 

(本文原發表之部落格已經移除,此文件取自網路上轉載之貼文)

 

八八水災,一場措手不及的苦難鋪天蓋地而來,還無法消化所有訊息,只能眼睜睜看著人間煉獄不斷折磨那些良善人們。

原以為,可以本著職業上的優勢,盡點微薄心力,搶下飛快流逝的時間,也許在我們所不知道的地方,能讓一家人團圓過日。

早晨八點過後,一通天外飛來的Call-Out電話,讓我萌生上述希望;鄒先生在話筒那端懇求各方人士前往甲仙救援,一串地址在他口中像是不斷的祈禱般念 著,我急著想打上完整內容卻聽不清細節,沒想到的是,我問出的話只得到這樣的回應「為什麼要打地址?為什麼要通報?民眾只是打進來和主播講一下而已啊!」 不能明白,我們這麼做為了什麼,一份媒體應盡的道德又在哪裡,一間企業該負起的社會責任是否已經盪然無存。

無法理解的情緒持續,直到一小時後我懂了,原來我們狠狠的利用人民脆弱著急的心情,做為新聞內容的來源,原來我們狠狠的利用人民,做為免費記者報馬仔,好 讓各位嬌貴的記者同仁們穿著美麗高尚的衣裳在安全無風雨之處遊走,在辦公室裡看著電視畫面做虛偽致極的電話連線,佯裝出急迫擔憂口吻。

接下去的每小時新聞,民眾依舊抱著一絲希望,也許能在我們身上看到奇蹟,盼望我們能迅速為他們發聲聯繫,可能再等一下下親人就會有消息傳回來,人們不斷 Call-In,我們也死皮賴臉催促著快打電話吧,我們可以幫你的忙會幫你通報相關單位,事實是什麼,只是成堆寫滿名字電話地點的小字條躺在無人理會的桌 上,四面八方的小小期盼,全成了沒有出口的垃圾;不能接受,我四處問著答案,只不斷得到一抹詭異的微笑配合一個的手勢,早上八點到下午三點,沒有人 去理會過那些上過線哭泣拜託求求你的悲傷絕望。

多麼可笑,具有龐大聚眾力量的媒體,為了模仿為了收視為了效益,寧可背棄該有的職責反叛痴痴相信我們的群眾,不惜撒下漫天大謊,主播們信口開河裝出關懷神 情,編輯們加派人手接聽電話,負責送出字幕的我們也不斷配合演出,送上Call-In電話吸引人們成為犧牲品,消費他們的悲痛踐踏他們的親人撕扯他們的等 待,我們不斷質疑這般行徑卻只是對牛彈琴,無奈的悲哀之下,我們成了黑心企業共犯結構的一員,做了羞恥之事卻無法逃脫,淚流滿面卻無能為力,一齣齣噁心戲 碼,還在上演,沒有資格大聲嚷嚷,因為明天後天的我們,仍繼續打鴨子上架強迫演出。

繼續違背良心吧,你們的無恥惡行會有報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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