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宣示南進政策、產業升級,過去造就台灣經濟奇蹟的產業,近幾年來紛紛將資本外移至鄰近的東南亞國家或遷廠對岸的中國,然而就在為台灣創造財富的同時,處置台灣產業的方式卻是棄昔日共同努力打拼的勞工於不顧,導致惡性關廠歇業問題不斷;無獨有偶地,因著全球經濟不景氣,各企業組織紛紛以精簡人事、縮編裁撤部門來減少經營成本,然而台灣的企業主卻常迫勞工自動離職,或逕自拉下鐵門,遠走海外,置員工於不顧,規避勞基法資遣費、退休金的支出,無視現行勞動法令的規範。

        關廠歇業所引發的勞資爭議,已成為近年來台灣最頻繁、激烈的勞資爭議,此類爭議層出不窮,官方卻未能以行政機關的角色積極介入處理;而對於大量解雇問題,目前勞基法中的解雇保護僅針對個別勞工,對於企業的大量解雇事件,並無特別法令規範。目前勞委會為了表示他在關廠問題上有所因應,就大炒冷飯,以大拼盤的方式完成「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方案」,預定在七月一日實施。這項保護方案,非但空洞毫無實質效果,反而可能還會有反效果出現。


        首先是,「毫無作用的十二項預警指標」。當政府部門或工會知道事業單位發生積欠工資、勞保費、未提撥退休金等情形時,真不知政府要向勞工預警之後,又能怎樣?沒有具體措施配合,這十二項預警措施根本就是裝飾品。只有防空警報,卻沒有教人如何躲防空洞,甚至根本連防空洞都沒有,不知這種警報有何意義?


        其次,「預告與協商淪為空談」。官方以宣示性規定,要求事先預告政府與員工,並提出計畫書與員工協商,不過卻毫無強制力,對於資方大門毫無預警突然拉下,員工頓失工作的情形,毫無助益。就服法中,有罰則的個別資遣勞工通報制度,從沒被落實,現在沒罰則的大量解雇的通報,要落實更是難如登天。官方一再拿這種「花瓶條文」,欺騙勞工,令人痛心。

        再者「勞工權益基金」,簡直就是替資方擦屁股。特別成立此一基金去補足資方應給勞工的法定資遣費、退休金,簡直就是拿納稅人的錢,去收拾惡質雇主留下的爛攤子。此舉無異於鼓勵雇主非法解雇員工,反正政府會幫他善後,雇主大可肆無忌憚,拉下鐵門,一走了之。雇主應負之法定責任,卻由全民負擔,天下哪有這種事?

        最後,「官逼民反」的制裁手段。保護方案中諸如:限制出境、凍結外勞、嚴審上市櫃、海外投資等行政制裁惡性關廠措施,都必須是經過勞委會判定為「重大勞資爭議事件」的雇主才適用。而過去關廠事件,大都是去圍考場、臥鐵軌、夜宿勞委會之後,才會被判訂為「重大勞資爭議事件」,然後再來限制負責人出境。這分明是逼關廠勞工都去臥鐵軌,搞成所謂「重大勞資爭議」,官方才會處理,官逼民反,莫過於此!


【本文刊登於19990609勞動者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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