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於日前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一方面強化了國家與雇主對外勞的監控管理,例如:雇用非法外勞處三年徒刑等。另一方面,則是大大減輕了聘用外勞雇主的成本負擔,例如:優良外勞可再度來台、取消雇主保證金等。此次修正案最大的受益者無疑的是是外勞仲介業者與外勞雇主,而在台外籍勞工的勞動人權依舊無法受到保障。

        勞委會此次將雇主雇用非法外勞,刑責從現行六個月提高到三年有期徒刑,罰金則從九萬提高至九十萬。事實上,所謂「非法外勞」,是「合法引進」,然後逃跑之後,才成為所謂「非法外勞」。而勞委會一心只想以強力管理的心態,以嚴刑竣罰來嚇阻外勞乖乖呆在雇主的麾下,但是卻不去深入探究外勞為何會逃跑的原因?完全將過錯給就於外勞本身,根本就是對外勞進行的「污名化」。

        基本上,目前外勞逃跑,大多數是因為雇主的不當勞動條件與管理所造成,雇主完全不顧勞基法的規範,將外勞當機器人般來使用,這其中又以從事家務勞動的外籍幫傭,更是經常被雇主當「家奴」在使用,也難怪菲傭的逃跑率居高不下。不過,目前就服法對雇主違反勞基法對待外勞的情形,卻對雇主毫無處罰規定,即使雇主違法被檢舉,屆時外勞又必須面臨被遣返的命運,雇主違法,結果受害者卻是外勞。

        此次就服法修正案的兩個「外勞緊箍咒」:雇用非法外勞「三年徒刑嚇阻條款」,與「優良外勞」回鍋條款,將使得外勞更加被固定於雇主的淫威之下,而外勞為了爭取回鍋更必須「表現優良」,逆來順受,外勞勞動條件更加惡劣。由於潛在想雇用外勞的其他雇主競爭者,將會被「三年徒刑嚇阻條款」所抑止,所以,此修正案將使目前已經有合法外勞配額的雇主,更加高枕無憂、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在擁有配額就是老大的情形下,配額的黑市交易將更行猖獗,外勞仲介業者便在其中大撈特撈油水,是最大的贏家。

        目前就服法第五十條中允許白領外勞可自由轉換雇主(這表示行政管理技術上沒有問題),卻限制包含家庭幫傭在內的藍領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這種階級歧視的現象,應立即修正。台灣應開放讓外勞可自由轉換雇主,無論此雇主有無配額,使「優良雇主」能聘僱到外勞,也讓「非法雇主」變孤鳥。讓外勞與本勞一樣「用腳投票」淘汰「劣質雇主」,並且讓具有特殊政商關係,壟斷配額的的外勞仲介業者,撈不到一點油水。

        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修改就服法第五十條的但書,讓所有外國人在台灣,都能夠自由轉換工作,並且打破現行的外勞「配額制」,以淘汰「劣質雇主」,最後將違反勞動法令之外勞雇主,取消其所有配額,禁止再聘僱外勞如此才能解決外勞在台的一部份勞動人權問題。

【本文刊登於19990419勞動者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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