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國與越南的新住民嫁來台灣,成為外籍配偶,如果一直沒有入籍,沒有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那就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不過很多人會透過職業工會加入勞保,或是受僱於5人以上的公司後,就會有勞保的年資,但就產生一個疑慮,那就是:如果沒有申請身分證,那未來可不可以領勞保年金?答案是可以的。沒有身分證,只要居住台灣有戶籍,當然就可以定期領取退休金。而且,即使老了之後沒有住在台灣,沒有台灣的戶籍,也是可以領的,請大家放心。
也就是說,老了之後離開台灣回到原居地,即使沒有台灣的戶籍,年輕的時候所繳的勞保年資,到了65歲,只要年資15年以上,依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按月領勞保老年年金。
沒有戶籍,只不過要每年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給勞保局審核就可以,會比較麻煩而已。當然如果在台灣還有戶籍,就不用每年審查了。這只是勞保局要確人還活著而已,哈!
同樣的,有身分證之後開始繳國民年金,如果老了之後,沒有住在台灣,在台灣沒有戶籍,也適用相同的方式申請領取國民年金。所以大家,都可以安心繳國保與勞保。越南等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都一樣。
另外,如果老公在領勞保年金時過世,如果你當時55歲以上,那就可以領他的退休金的一半,也就是遺屬年金,也是同樣比照上面的規定,沒住在台灣,沒有戶籍,也是可以領。
不過要特別注意,如果老公是軍公教人員退休之後領月退俸,配偶一定要有拿到"國民身分證"才能領取遺屬年金(半俸)喔
另外補充一下健保的規定,很多老年之後要回母國定居的外籍配偶,其健保到底要不要繼續繳納,必須考量未來是否回台就醫,不管有沒有,只要預計出國在六個月以上,可以辦理"停保",停保期間就不需要繳納健保費,等到回國之後辦理"復保"繳保費之後,就能夠立即看醫生了。
旅居海外國人投保健保的樣態有四種,
一是出國半年內返國者,不得停保,須持續繳納健保費;
二是出國超過半年、未滿兩年,可在出國半年後辦理停保,二年內復保,無需繳回停保期間保費。
三是出國逾兩年但未滿四年者,因遭到除籍,健保也強制退保,倘若在四年內返國並設籍,也可立刻復保,自復保日繳費;
第四種則是出國四年以上,如今返國設籍,則需等待六個月才能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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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符合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五款或第七項者,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除前項規定之書件外,並應檢附經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
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一、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二、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前項各款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39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或第四十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如有未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情事,除請領時應檢附經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每年重新檢送保險人查核。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0條】
依本法規定請領各項給付,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一、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二、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前項各款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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